法定节假日加班还需注意以下3点:
1、不能用补休代替春节加班费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2、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注意: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红包不能替代加班费
春节加班,一些公司选择给加班员工发红包,而不发加班费。
实际上,作为奖金使用的“红包”,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创造出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劳动成果时给予的一种物质补偿或奖励。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量的补偿。
因此,红包与加班工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彼此不能相互替代、相互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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