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哲学意蕴(2)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哲学意蕴(2)

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其中一条基本方略提出,是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灵魂和根本立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性,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

思辨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蕴含了事物的普遍联系特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具有深刻的辩证性。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离不开辩证法的指导。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这一规律决定了人民群众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必然也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即“人民群众作为发展主体是原因,成为发展客体是结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做大社会发展“蛋糕”的同时要分好“蛋糕”,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本质上是实践的,形成于历史的实践,强调于现实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是共产党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践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在共产党人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客观总结。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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