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哲学意蕴(3)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哲学意蕴(3)

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其中一条基本方略提出,是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灵魂和根本立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性,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

价值论与方法论的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要求以人民为标准、主体、目的,蕴含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地落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执政价值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鲜明的方法论价值。其一,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明确回答“我是谁”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长征路上,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党必须注重自身的作风建设,恪守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对党自身提出的道德要求、政治要求和纪律要求。其二,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作用,明确回答“依靠谁”的命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恪守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恢宏力量,要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与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有机统一起来。其三,要以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事业发展的目标,明确回答“为了谁”的命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事业发展成败得失的价值标准,要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发展红利,人民生活水平是否真正得到了提高,人民诉求是否真正得到了满足,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

(作者系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修班学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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