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以宪法精神为指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2018-07】以宪法精神为指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对宪法修改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在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行政审判发挥着重大作用,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是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途径。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必须以宪法精神为指引,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行政审判工作应以宪法精神为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他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次宪法修正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本次宪法修正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必将更好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本次宪法修正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而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也是依宪执政。坚持把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正全过程,充分确保了宪法修正的正确政治方向,体现了依宪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性质,强化了依宪执政的科学规范。在党的领导下修正宪法、实施宪法,有助于我们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使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得以有序推进,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体现依法治国。历次宪法修正的实践表明,只有切实严格依法,确保按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宪法修正真正符合宪法精神,真正符合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本次宪法修正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从宪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到宪法修正草案的审定和表决,再到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确保将各环节的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确保了宪法修正的程序规范,贯彻落实了依法修宪的精神。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确保凝聚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最大程度地凝聚了民意共识,体现了大多数人的理性认识。本次宪法修正,充分发扬了民主精神,更好地保证了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进入新时代,我们应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通过宪法修正进一步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充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宪法的人民性得以充分彰显。

四是坚持有序修正,确保宪法稳定。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的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修正的意义所在。1982年现行宪法适用至今,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宪法修正。本次宪法修正,坚持“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推动了我国立法质量的稳步提高,逐步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宪法修正,充分体现了立足稳定性、保证连续性,真正凸显出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真正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奋进,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宪法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宪法的实施,他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本次宪法修正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在宪法中明确,是历次宪法修正中涉及法治建设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行政审判工作是践行依法治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之一,宪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和行政审判的基本任务,构成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引,为我们通过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宪法确定的权力制衡机制是现代行政审判工作的前提。宪法是全民共识的产物,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了权力约束体系以规范国家权力机构的运行。同时,宪法也建立了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特别是行政权利的侵害。这一机制构成了现代行政审判的前提。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宪法的框架内,完善国家权力的运行,构建现代法治社会。行政审判是通过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活动进行监督,其目的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司法权制约行政权,从而有力地维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维护是现代行政审判工作的目的。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大宪章,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行政审判工作的意义在于,有力地维护公民权利,使其避免受到非法侵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这是落实宪法权威的关键组成部分。在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从纸上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行政审判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公民权利的切实维护,最终践行依法治国,彰显宪法权威。

第三,宪法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规范是现代行政审判工作的价值。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是宪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宪法的一项重要使命在于使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其中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化解相关行政争议,是宪法实施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宪法只是规定了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更多地需要依靠行政审判机制和其他相关机制一起来实现。通过严肃的行政审判机制,最终实现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配合,为最终建立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立良好的法律基础。

第四,宪法赋予的行政审判权力是现代行政审判工作的基础。宪法规定了国家审判权力的归属,即国家审判机关应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规定和依据宪法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共同构成了现代行政审判的前提和法律基础。通过执行行政审判制度,我们不仅能严格贯彻宪法精神,还能有力地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过执行行政审判制度,我们不仅能更好地对社会开展普法行为,也能不断地维护和完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通过行政审判制度,我们不仅能不断化解争议,落实司法制度,更能推动社会的进步、繁荣与发展。

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应切实履行审判职能

修正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更好地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也赋予行政审判工作以新的使命。行政审判工作必须要把贯彻宪法精神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宪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要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必须坚持如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次宪法修正的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将党的领导明确纳入宪法之中。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每一位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都应该清醒地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我们审判工作的第一指针,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法机关的四大基本属性——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思想、行动意识,并自觉将这一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在推动行政审判工作中。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宪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尊重与保障人民权利,而行政审判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应该认真落实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行政审判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伟大论断,同时明确了从2020年到2050年分两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时间表。在这一历史性的关键节点上,人民法院必须忠诚履行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职责使命,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还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依宪审判。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的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不仅不能例外,还应该成为宪法最主要的实践者、保卫者和宣传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审判中,认真落实严格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受到宪法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在自己的履职行为中,应该尊重宪法精神,严格依宪办案。

五是坚持依宪释法。行政审判工作常常会涉及到大量的各种部门法,每一部部门法的规定都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因此部门法是以宪法为指导,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在适用解释部门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紧紧围绕宪法规定,作出有利于公民权利维护、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解释,通过司法裁判,真正将宪法规定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以实现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政治使命。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江必新.发挥行政审判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下)[N].法制日报,2018-01-17.

[4]江必新.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J].现代法学,2009(1).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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