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与实施

【2018-10】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与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人才评价工作,连续多次、非常密集地颁发关于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文件。例如,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意见》)、2017年初颁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人才视作战略资源,对人才工作与评价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断,特别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加强人才选用本领学习,做好人才评价工作。2018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分类改革指导意见》)。201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意见》)。对于新时代的人才评价工作,党和国家明确要求要充分关注当下我国人才结构多元化、人才发展战略化、人才流动畅通化等特点,着力解决以往人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评价标准单一、评价过程“官本位”、评价方式落后、评价手段趋同等问题。因此,做好新时代人才评价工作,我们必须认清新时代人才评价工作的新特点,把握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核心和重点,创新人才工作模式。

尽显其才、激发活力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战略目标

人才评价机制,是为实现人才评价功能、推进人才战略、发挥人才价值的各评价要素及其持续联动的运行系统。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在评价过程中凸显各类人才的特点,激发其内在活力,使其得到更好的开发与发展。从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的人才评价工作具体实践情况来看,评价目的仅仅停留在考核与选拔,主要针对被考评人现有的能力素质进行评价的阶段。2003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人才工作决定》)与2010年出台的《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中,对人才评价工作虽有专门篇幅来论述,但并没有具体指出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目标。2018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对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目的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并将人才评价、人才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三者进行有机结合,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这就使得人才评价机制的建设具有了更加突出的战略意义。

科学分类、客观公正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实施的工作基础

我国人才结构日益复杂,各行各业人才辈出,若不对人才进行科学分类,便可能出现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评价过程混乱、评价结果不真实的情况。因此,对于人才进行科学分类是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2003年《人才工作决定》将人才划分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类。2010年《中长期规划》将人才划分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六类。在此基础上,2016年《深化改革意见》将人才划分为九类,其将《中长期规划》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划分为战略科学家与创新型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由此可见,人才的科学分类问题已开始逐步被重视。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把尺子量到底”、人才分类不够细化等问题。2018年2月新出台的《分类改革指导意见》中多次提到人才分类问题,强调要按照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建立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差别化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按职业属性对人才进行分类外,还提出要按照发展规律对人才进行分类。例如,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对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人才等延长其考评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与长期积累,体现出对青年人才成长的重视、对等待基础研究人才取得成果的耐心。这一项改革有助于改变目前人才评价“短视化”,尤其是科研领域唯“论文量论”、唯“科研项目论”的现象,使得人才评价工作更接地气、更加客观公正。

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一套稳定的、持续的、具有前瞻性的人才战略的支撑,而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将人才的发展意愿与国家发展意愿相统一,使各领域的人才在基本的文化价值观上观点趋同。如若不然,可能会出现人才发展意愿与国家发展意愿相悖、海归人才“水土不服”,人才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能够更好地统筹整合和规划人才发展与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使我国的人才工作具有战略性与整体性。

2003年《人才工作决定》,在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2012年8月6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2018年《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将党管人才的原则贯穿到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工作当中,要“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将人才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更高层次的定义,无论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还是从长远发展机遇看,都是国家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人才评价机制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管人才这一基本原则。

细分专业技术人才、引领务实创新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核心

2018年2月出台的《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四部分篇幅最长,涉及到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分类与改革。在这一部分,《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了细致的分类,特别是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重点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了细致分类。

以科技人才为例,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并且对每一类科技人才的评价侧重点均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提出了不同要求。相比2016年的《深化改革意见》中将专业技术人才分为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这一分类更加深入细化。

如此细致地将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分类并提出不同的评价侧重点,这在我国尚属首次,主要因为:一方面,“术业有专攻”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显著特点,同一研究领域、不同研究层次的人才具有不同的核心工作目标,因此对其进行评价也应当有不同的侧重点;另一方面,细分专业技术人才能够更好地将评价结果运用到人才培养环节,有助于挖掘出更多优秀专业人才。

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新时代需要更多的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改革的主力军,为了避免让“不合身”的评价机制禁锢专业人才的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细致分类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可以说,细分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人才务实创新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核心。

解决“一刀切”问题、突出品德标准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难点

2018年2月出台的《分类改革指导意见》指出:“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长久以来,“一刀切”问题作为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中的沉疴宿疾,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在不同行业领域都有所显现。例如,教育人才评价中过多强调论文,以发表论文数量为主要考核标准,弱化了教学质量及师风师德建设考评标准;文化艺术领域以“流量”为王,作品质量与价值导向大打折扣。

针对这些问题,《分类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

由重视“量”向注重“质”转变,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正向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发展。同时,提出将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指标的第一位,要对人才评价中的品德标准探索制定相关的惩戒制度,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整治各个领域中因弱化品德考评而带来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腐化堕落等问题。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重点

在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上,《分类改革指导意见》既有传承又有创新。第一,它提出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引入社会评价与市场评价的评价机制。这与2016年《深化改革意见》中的相关提法一脉相承。第二,它提出要丰富评价手段。例如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法, 对于不同职业、不同岗位,要采用更加具体、精准的测评方式。第三,提出打破户籍、地域限制,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才评价,使评价主体更加多元,评价过程更加客观。第四,提出将人才评价贯穿在项目评审、科技计划,急难险重工作中,简化评审环节,加强结果共享,让人才能安心研究,不被多头人才评价所累。第五,尊重人才发展规律,按不同人才的成长途径设计不同的人才评价方法,延长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人才的考核周期,给人才成长留时间、留空间。

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评价环境是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突破点

人才评价工作及机制体制的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因此,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必须改革目前人才评价的管理体制,厘清各部门权责,为人才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长久以来,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在人才的管理方面受党政部门的影响较大,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行政化、“官本位”的倾向。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这些问题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例如,提出取消高校及医院的事业编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2016年《深化改革意见》提出要“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2018年出台的《分类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此外,《分类改革指导意见》还提到要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一方面要从法制建设入手,规范评价程序,从“申诉”“回溯”“回避”“轮换”制度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重视人才评价的文化建设,构建对不同学术观点、批评建议的包容机制,营造良好的新时代人才评价环境。

总而言之,新时代的人才工作着力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魄力与勇气。各地区、各部门要联动起来,在《分类改革指导意见》等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重要文件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的潜力与活力。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领导干部执政本领评估体系与开发机制研究”(18BZZ06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Z].2010-06-06.

[2] 萧鸣政.人才评价机制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 2009.(3).

(作者简介:萧鸣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张湘姝,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 D616;C9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29-1445(2018)10-0064-04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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