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规避治理与法治的短板

有效规避治理与法治的短板

摘要:政府治理应当是法治之下的治理,但政府治理与法治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相互渗透、互为条件的,具有内在统一性与契合互动性。

政府治理应当是法治之下的治理,但政府治理与法治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相互渗透、互为条件的,具有内在统一性与契合互动性。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上的契合。党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府治理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宪法秩序是治道框架上的契合。政府治理与法治均是一套有关价值指引-制度安排-制度实践的综合体。宪法秩序从实然状态向应然状态的迈进过程,以及行政权力/相对人权利、政府/公民关系结构从非均衡→均衡→非均衡→均衡的调适过程,展现了从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从法制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型与形构。政府治理和法治建设同处于具有复合性、对应性的网络关系结构之中。从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转型,与从法制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型,几乎是一个交互同步的过程。

权利保障是内在价值上的契合。依法保障权利是法治大厦的基石,也是宪法保障人权基本精髓的践行与落实。只有政府认真对待人权和公民权利,人民才会认真对待政府、法律和秩序,法治的价值目标方能得以实现。权利保障是政府治理追求的内在价值,是现代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秉持公共理性,而权利的公平正义性是保持治理公共理性的基础。

有限有效政府是外在形式上的契合。有限有效政府意味着政府不是一个无所不能、无事不管的万能政府,也不是一个消极无为的小政府,而应是一个职能有限、规模适度、权责一致、行为高效、效益最优的政府。从政府治理的自治维度看,有限有效政府要求在政府系统内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纵向、横向、斜向的政府间合作关系,以提升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而从法治的视角看,就是要依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科学划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在纵向、横向上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使政府权力合法、公正、高效运作。

良法善治是目标追求上的契合。善治既是治理的目标,也是治理的效果,还是治理的方式,是治理的价值评价标准和指导性原则。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也即法治为政府治理提供法律制度安排和运行架构,政府治理有效性源自法治轨道下的常态性实施。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结合,应当迈向良法善治。

行政合作是建设路径上的契合。政府治理需要以行政公开与公民监督为前提,以与社会、市场、公民合作为途径,通过对话、沟通、妥协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民之间的行政合作网络,形成多元主体之间的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政府治理的行政合作模式,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展开。而法治的任务就是合理配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使的社会公行政权,在机制、内容上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人权利均衡结构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以及形式上建立完备的规制行政权力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法规范体系。

政府治理与法治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法治是政府治理的理性,是政府治理的手段与目标。从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转型,根本上有赖于法治建设的深度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建成。法治化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关键,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和现实要求,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亦为法治化的过程。在政府治理与法治融合互动的进程中,也会面临如政府治理陷阱、法治的限度等潜在风险,值得高度注意,精心协调。如何在政府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进程中有效规避治理与法治的各自短板,建立具象的治理制度系统,以法治建设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破解政府治理难题,将是政府治理与法治有机结合的一个长期深耕的过程。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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