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新型政商关系,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持续推进新型政商关系,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断清晰。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把私营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正式写进了党的文件:“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的发展”;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所有制的认识更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都是”,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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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民营经济发展史。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为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据统计,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民营企业体系,就没有创新自主的现代产业,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就是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是坚定不移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并创造性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如何借力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海市提出“政府要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中山市提出“政府当‘管家’贴身服务企业”,而台州市更是提出“全面推广‘妈妈式’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无论哪种管理和服务方式,最终的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打造一套科学、规范、简洁、高效的互动机制,构建一种积极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建设服务型政府,真正做好民营经济的服务对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适应新要求、实现新目标,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贯彻“两个都是”,持续推进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让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8/1102/1022801.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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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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