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要为干部精准“画像”

人事档案要为干部精准“画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有力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人事档案既是干部个人履历的直接体现,又是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的重要凭证。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存在着“年龄美容”“学历造假”“涂改包装”“带病提拔”等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折射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的漠视,对党的极度不忠诚,既严重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又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档案造假绝非小事,容不得半点涂抹和粉饰,须严格落实《条例》,让档案内容回归本真。

向组织老实交底。党员干部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标尺。填报过程中,要抱着严肃认真、谨小慎微的态度,把自己的基本概况、工资级别、家庭成员、奖惩情况等内容毫无保留、毫不修饰地向组织进行报告。“人无信不立”,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让党员干部做老实人、说老实话,确保个人档案真实准确。

严把档案审核关。如果缺少强有力的审核抽查,只靠党员干部的个人自觉,人事档案难免会有疏漏。要按照“严、细、准”的要求,做好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仔细分析,去伪存真,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不能让一份有问题的人事档案蒙混过关。要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强化对档案的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消除档案造假的真空和盲区。

监督惩处要较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此次《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把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于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做“黑脸包公”,敢于较真碰硬,该提醒则提醒,该教育就教育,该问责即问责,让有“猫腻”的党员干部尽早现身,做到既防止“带病提拔”又及时“治病救人”。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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