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核心内容是限定市场主体不准进入的范围,是政府与市场联系的桥梁,是刻画政府与市场边界、区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手段,是促进更加开放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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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市场导向。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所以市场主体都一目了然知晓哪些市场行为“可为”,哪些市场行为是“不可为”,既清晰划定了市场准入的‘红线’,又明确点亮市场主体行为“交通灯”。

与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事项减少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288条,大幅压减54%,这极大释放了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的巨大空间,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

规范市场竞争。执法的越权、越位往往容易破坏市场公平的竞争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这明确了政府监管和市场行为的界线,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避免权力寻租。

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将原来更加注重事前审批监管的行政执法转变为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的过程性监管,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优化行政服务,确保市场活力十足又规范有序。

激活市场活力。改革开放始终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化的最关键手段,深化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促进更大幅度开放,是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非禁即入理念背后体现的是“身份公平”,负面清单明确,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合法市场主体,无论国企还是民企,无论内资还是外资,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加快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构建现代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也是新时代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关键。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8/1227/1029155.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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