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常务委员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常务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1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常务委员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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