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虚实实的全球“减税潮”

虚虚实实的全球“减税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意义十分重大,这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必然选择。

实际上,自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为了留住本国资本、吸引他国资本,各国降低名义税率的行动便成为了一个全球范围内的潮流。竞相减税的做法在一些地域相邻、体制相近的国家间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爱尔兰的低税率使周边国家不断降低税率。2003年,爱尔兰在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16%降至12.5%,此举也使其成为了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作为爱尔兰的近邻,英国、德国和荷兰等国家饱受压力,多年来一直试图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其中,英国在2008年将公司所得税率从30%降至28%,在2011年降至26%,在2012年降至24%,在2013年降至23%,在2014年降至21%,在2015年降至20%,在2017年降至19%。德国在2004年将其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0.22%下调至38.9%,在2008年下调至30.18%。荷兰在2005年将其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4.5%改为31.5%,在2006年改为29.6%,在2007年改为25.5%,在2011年改为25%。再如,澳大利亚针对新西兰出台的减税举措颇具策略性。澳大利亚现行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而新西兰的税率为28%。为了提高税收的竞争力,澳大利亚展开了一项有针对性的减税行动。2017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立法,将“中小”公司所得税税率由此前的28.5%下调至27.5%,比新西兰公司所得税税率低0.5%,并将中小公司的年营业额门槛由200万澳元提高至1000万澳元。此次立法还规定,中小公司的年营业额门槛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至2500万澳元,从2018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到5000万澳元。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从中可见一斑。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将大规模减税降费从战略层面落实到战术层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究竟如何在全球减税浪潮中制定中国方案,在国际税收竞争中赢得主动,就需要透视全球“减税潮”的全貌,消除认识层面的误区。实际上,全球“减税潮”有虚有实。

其一,“减税潮”的税率下降主要涉及所得税。回顾世界税收发展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其中的基本趋势:减税与增税并举,税负压力从直接税转移给了间接税。舆论场所提及的“减税潮”,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流动性税源上。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上找寻到确凿的证据。从整体看,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均明显下降,其中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均值已从1980年的52.15%下降到了2017年的35.79%,而公司税率均值则由48.03%下降到了2017年的24.18%。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减税与公司所得税的减税效果并不一致: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有利于吸引高技能的人才,缓解纳税人的“痛感”;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有助于减轻纳税企业负担,增强纳税企业活力,吸引资本,增加投资。当然,所得税的减税趋势并非线性的,也曾出现过波折。国际金融危机后,面对财政困境和社会两极分化的压力,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下降态势曾一度止步,而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甚至还出现了向上的反弹。近年来,此前中断了的所得税减税进程又得以重启,国与国对流动性税源的争夺又重新开始。从个体看,各国均综合施策,减税与增税综合运用,税收政策相机抉择。一些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在这厢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而在那厢提高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

其二,“减税潮”并非税率全面下降,部分税种的税率不降反升。所得税税率的下降仅仅是世界税收发展趋势这枚“硬币”的一个方面。在“硬币”的另一方面,增值税日益普及,且税率普遍上升。究其缘由,与所得税比较起来,增值税有着天然的优势: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为税负实际承担人,而增值税则不然,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因而其纳税时的“痛感”明显弱于所得税,并且,商品和服务一经售出,无论盈利与否或者盈利多少,相应的税金即可实现,便于政府的征收管理。有鉴于此,除了美国,迄今为止其他所有的经合组织成员国都陆陆续续开征了增值税。不仅如此,各国增值税的税率还进入了节节攀升的大通道。其中,经合组织成员国增值税平均税率已由1980年的16.08%上升到2017年的19.21%。如果把所得税层面的减税与增值税层面的增税结合起来,将会发现两者的节奏较为吻合。以日本为例,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在1989年由60%下降到了50%,同年,日本政府开征了增值税,并将税率设定为3%;1999年,日本政府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50%进一步下调到了37%,并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6.4%下调到了40.9%,而在次年,其增值税税率便由3%上调到了5%;2015年,日本政府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7%下调到了32%,而将增值税税率由5%提升至8%。不难发现,所得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间呈现出了清晰的此消彼长态势。

面对全球“减税潮”,中国既不能无动于衷,又不能简单跟风。要在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大规模减税降费,没有可以奉为金科玉律的教科书,也没有现成的税改模式可以照搬照抄,一切需要从实际出发。当前,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的一个重点目标,是要弥合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巨大鸿沟:一方面,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推进大幅度、实质性减税,尤其是显著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维护诚信纳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增强税收征管能力,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宪法和税法权威。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学习时报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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