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发展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号决议,标志着在国际人权领域中具有奠基性地位的《世界人权宣言》得以颁布。迄今为止,《世界人权宣言》已走过70年的历史,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巨大影响已经深深体现在国际关系、国际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和平、发展和人权成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标志性特征。

与此同时,当代国际秩序也面临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明了国际秩序升级发展的方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了新版国际秩序的理想目标。2017年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相继写入联合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并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与宪法的序言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继承了《世界人权宣言》所设立的各国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与平等自由的基本价值理念,还赋予国际人权以新时代的具体内涵,理念所包含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五大支柱,既同《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和价值高度契合,又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

持久和平是保障人权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平权作为一项集体人权,是实现生存权的首要条件。《世界人权宣言》指出,承认和尊重人权是世界和平的基础。在当今时代,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利益休戚相关,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和平的需要尤其迫切,和平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正是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这要求各国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在推进持久和平、确立权利与自由得以充分实现的进程中,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和平与发展仍旧是时代的主题,国家之间应当保证和平相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在将和平权这一概念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一系列的规则规范与组织程序形成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

推动普遍安全世界的建设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安全权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在当今国际社会,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安全都是基本需要。在人类利益交融程度不断加深,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在面对全球性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持续威胁时,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一种维护共同安全的新安全观。这同《世界人权宣言》倡导的价值是完全相同的,而“共同安全”这一新理念也正是人类共同命运的内在要求。2017年,联合国安理会秉着“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一致通过了关于阿富汗问题第2344号决议,随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又被纳入两份联合国安全决议之中。可以说,《世界人权宣言》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要求创建并维持一种基于“共同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全球安全共同治理,以建立和平安全的国际新秩序,为世界各国人权的保障提供安全的基本环境。

促进社会共同繁荣有利于充分保障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推动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中国的发展经验,既继承了《世界人权宣言》中对各国付诸国家努力以保障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要求,又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落实人权保障提供了新的借鉴。由于国情的不同,每个国家都可以找寻适合本国情况的人权发展道路,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打破了“单一国家发展”的桎梏,强调一国不可能脱离其他国家的利益而单独发展,这种“国际经济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最终促进了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的目标,也促进了尤其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真正实现。中国提出或创设的“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等,始终欢迎其他各国搭中国发展的便车,这也正是中国“共同发展”理念的表现。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有效促进发展权的实现,推动世界各国共同繁荣。

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与特殊性,使得对人权的保障必须要建立在包容开放的基础之上。《世界人权宣言》倡导各种文明开放包容、交流互鉴,“非歧视原则”始终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关键原则之一,并在后来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占据重要位置。不容忽视的是,《世界人权宣言》不仅仅是现代国际人权法的基石,它为国际人权保护所创设的“共同标准”,已经超越了文明之间的差异,这种“普遍性”的人权也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同样强调文明的多样性与特殊性,并提倡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开放包容的理念,既包含了平等与非歧视的内容,关注文明中对人权理解与实践的共性,也不排除人权在不同文明间的特殊性与差异性。与此同时,包容开放意味着过去的“国际人权斗争”应当向着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合作对话转变,最终使保护人权成为目的,而非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

保障人权要求各国作出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努力,即保障环境权。由于所处时代的限制,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中并没有包含对保障环境权的界定,但不能否认环境权是一项重要人权。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人类共同家园所面临的共同风险的一种积极反应。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在推进国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在国际层面也认识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上的差异性,倡导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加强环保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携手共同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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