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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实:我国政府职能与改革

李克实

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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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8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力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国务院组成部门由100个削减为26个。我们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与相关研究成果,从政府的定义和特征、我国政府职能和改革两个方面出发,深入分析我国政府职能与改革这一主题。

一、政府的定义和特征

(一)政府的定义

政府,就是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这种集统治和管理于一体也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我们有时讲的政府是指国家的三大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时也指代表国家的管理者。也可以讲,政府是国家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各个国家的政府是不一样的,功能、方向、方法、目标可能都各不相同。我国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四个基本内容: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也就决定了政府的性质,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都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二)政府的特征

各国政府的特征虽然在内容上各不相同,但是大体上都可以从三个角度来描述:一是政府的阶级性,即代表哪一方利益,例如我国政府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政府的权威性,即政府有权为公共利益使用暴力,包括军事、武装等;三是说政府的公共性,或者讲服务性,既包括阶级的服务性,也包括权威的服务性。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就是涵盖政府全部职能的。

1.阶级性

政府的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也就是说政府是一个有生命的机构、一个主体,其生命体现在具有阶级性。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相区别的地方。政府的阶级性是明确的,具有主导作用,贯穿在政府机构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

2.权威性

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体现,体现在政府的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同时,只有依法行政,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我们的很多法律、规则之所以能够实现,都是因为政府的权威性。这种强制性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政府所普遍具有的。

国家权力在政府施政上合法赋予其权威性,即它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其前提条件是政府的暴力手段必须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的,同时也是必须采取的,这时我们才是说这一权力是合法的。

3.公共性

政府的公共性体现为政府的四个职能:一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公民的安全,如公安、国防等;二是维护公民共同的永久的利益,即为了更大的利益、更好的生活、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三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包括法治、协商等;四是促进科技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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