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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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做好整体规划设计,研究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要举措,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将数字乡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深化“放管服”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加强数字乡村理论研究,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工作,持续提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将数字乡村建设融入信息化规划和乡村振兴重点工程,完善产业、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国家级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数字乡村战略实施。

(三)开展试点示范。选择部分地区按照统筹规划、整合共享、集聚提升的原则,统筹开展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探索有益经验。

(四)强化人才支撑。开展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网络知识普及。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主体作用,加强农民信息素养培训,增强农民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作用,讲好乡村振兴故事,做好网上舆情引导,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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