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干部选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浅谈《干部选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上紧干部选任监督弦。

《办法》内涵十分丰富,贯穿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强决心。《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确的难题,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很强的正向导向作用,又使得责任追究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但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净化用人生态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完善监督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拧紧选人用人监督弦。

《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体现了“权责统一”。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对违反《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这就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无规矩不成方圆”。《办法》,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要用好监督利器,拧紧选人用人监督弦,加强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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