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印发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委印发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

把“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 落实到机关党建和各项工作中

日前,北京市委印发了《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为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

市直机关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实施者,其行为对于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共分5个部分,21条内容,通篇都在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下实现纲举目张,思想建设突出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中心大局突出强化政治担当,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正风肃纪突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突出压实政治责任。切实把“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落实到机关党建和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同时,聚焦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措施办法,做到靶向明确、有的放矢,操作简便、实在管用。

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

截至2018年底,在市直机关中,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有5261个基层党组织,其中党支部为4848个,占比达到92.1%,可以看出党支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据此,《若干措施》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实现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明确要求对党务干部进行培训。市直机关工委要有计划地对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进行轮训,每3年轮训一遍。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对党支部书记(委员)轮训一遍,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

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好经验好做法

持续深化“双报到”工作

《若干措施》重申和坚持在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中坚持的原则、工作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提出,持续推进“双报到”工作,落实“报到明身份、居家作表率、参与有作为、调研出主意”要求,引领机关党组织与基层社区、群众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在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中发挥更大作用。据了解,自去年启动“双报到”工作以来,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到所在街道、社区报到,实现了“应报尽报”。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服务副中心、奉献副中心,把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千年之城。建好用好职工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市级机关搬迁涉及35个部门、165个单位、1.2万余名机关干部,实现了平稳搬迁、节俭搬迁。第二批搬迁包括3万多名干部,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建设。“这条措施旨在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使大家安心安身安业,热爱副中心、建功副中心、奉献副中心。”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市直机关特殊的地位和职责使命,决定了其作风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市委的形象。《若干措施》针对市直机关权力、资源相对集中,党员干部面临较高廉政风险的实际,站在政治高度去认识和对待作风建设问题,对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作出具体部署。要求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紧盯对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曝光。

《若干措施》还提出不做“四种官”,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压实政治责任

机关党建责任由“软”变“硬”

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在于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若干措施》对市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肩负的机关党建职责进行了明确,使党建责任由“软”变“硬”。《若干措施》提出,要紧紧牵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领域的党建工作。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健全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规定,机关党委书记应由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组织人事的班子成员担任。

督促检查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若干措施》提出,把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作为巡视巡察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与市委巡视对接,推动被巡视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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