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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2)

二、新挑战

新时代,我们明确了新要求,也面临着新挑战,我将这些挑战概括为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即目标与现实、期待与压力、要求与能力。

(一)目标与现实

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高、任务重。从第一部分我们明确地看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图是非常清晰的。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八大在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和重点。

什么是法治政府?对法治政府有哪些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重大的要求。

第一,职能科学。现代社会的法治政府是一个职能配置科学的政府。我们今天强调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所以要科学地配置政府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政府就是一个职能配置合理科学的政府。

第二,权责法定。行政机关通过法律产生,行政机关的组织活动也要通过法律来确定,所以我们说权力要法定,职责也要法定。行政机关担负着重要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机关的权责要通过法定化来明晰化、确定化。权责清单其实就是通过把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权责以清单的形式清晰明了地呈现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同时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法律划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的范围,划定了权力边界。

第三,执法严明。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中发挥着作用,所以执法严明是评定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

第四,公开公正。一个法治政府显而易见是一个公正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公开指的是透明、阳光,包括行政过程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而公开是为了实现公正。

第五,廉洁高效。这是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廉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如果出现公权私用,出现腐败,显而易见不是法治政府,也不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二是高效。行政机关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效率,满足社会各方对政府管理的要求。

最后是守法诚信。法治政府,政府应当带头守法,公务员应当带头守法。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现代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政府应当是诚信的。我们要构建一个讲信用的社会,个人信用是基础,而政府信用可以说是关键。政府的诚信是有巨大的示范效应的。所以,无论政府在管理中要保持连续性,还是政府对已经做出承诺的兑现,都对诚信提出了要求

我们还提出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所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高、时间紧。但是,我们也面临着压力。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成效。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中,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所谓的“瓶颈”是理念转化与实现。今天,几乎没有政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会认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重要。我们深切认识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初期,有明确的指向,有足够的力量,采取了一些措施,见效很快。但是一旦到了发展的一个深层阶段当中,每推动一步都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在实践中,一些公务员会认为容易做的都做了,而现在有更高的要求、要全方位履行,要全面推进,怎么推动啊?好像没有太有效的抓手,感觉力不从心。这就要处理好目标和现实的关系。

(二)期待和压力

首先是期待。一是公众和社会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期待。党也对行政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这个主体工程建设能够对法治建设进程起到助推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对自己有很高的预期。

但是,另一方面这些期待也给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压力。一方面,既期待、希望国家和行政机关强化行政执法,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对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抱有怀疑态度。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行政机关发挥作用,但有时一旦行政机关作出了决定,又有人质疑,有时候严格执法反而不能得到一些人的理解。实际上,行政机关的努力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社会的支持,从而形成合力,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法治政府建设不单纯是行政机关的事情,还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配合。

(三)要求和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及评判标准都很明确,给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能力素养还不能与此相匹配。在实践中,还存在不愿依法行政、不敢依法行政的情况,而不愿不敢与不会依法执政有关,也就是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够。依法行政说起来容易,但在实践中涉及的领域广、事务多,同时要求高。特别是在转型阶段时不可避免地不被理解,甚至可能会被误解,进而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来表达疑义。还有些行政机关出发点是好的,但不知道怎么依法行政,或者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把握不准,更多的情形是在具体的领域当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对于裁量权的运用、对于程序的重视可能不够,从而带来失误。比如,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没有严格依照程序工作,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情形。而这些情形可能与不会依法行政有密切关联。所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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