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量才的“尺子”

校准量才的“尺子”

量体裁衣首先要有一把精准的尺子,评价人才关键要有一套科学的体系。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中梗阻”问题,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方面,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组合拳”,进一步校准了量才的尺子,让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变得更加科学化、社会化和多元化。

一段时间以来,看学历、看资历、看论文、看职称成为评价人才的基本标准和重要手段,“四看”的人才评价标准看似客观,在实际操作中却容易陷入“郑人买履”的困境,自以为找到了光鲜亮丽的“千里马”,最后才发现是外强中干的“瘸腿驴”。不可否认,在对技能人才还未进行深入细致了解的情况下,“四看”作为一种可量化、可评判的人才评价标准,也不是一无可取。然而,如果一味地把“四看”的评价标准奉为“标尺”和“指挥棒”,评价技能人才搞一把尺子量到底,就会出现“误差”,导致那些作出“潜绩”的技能人才难以在评价标准中“对号入座”,创造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并且,“四看”的评价标准也会造成技能人才片面追求各种“帽子”,忽视主责主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意见》中强调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方面提出的要求是高度符合的。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意识,将“德”作为评价技能人才的一项硬杠杠,激励技能人才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进一步做到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要树起“有为才有位”的风向标,从根本上解决“大师在流浪,庸才在殿堂”的问题,让敢闯敢试、善作善成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有舞台,让尸位素餐、胸无点墨的庸才碌碌无为没市场。要突出结果导向,用业绩和贡献说话,进一步提升业绩和贡献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技能人才,体现出技能人才的实际价值,从而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技能人才大多是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佼佼者,若是在人才评价过程中“套公式”,草率地用一套标准、一种方式评价所有的技能人才,不仅评价结果不精准,更是会寒了技能人才的心。《意见》强调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灵活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着力解决了评价标准和方式“一刀切”“一锅炖”的问题。要深入到各领域、各行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出多元化、差别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最大限度保证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要不断调整丰富评价方式和手段,将短期和长期、潜绩和显绩、过程和结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进一步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试过才知道。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在对技能人才评价方面缺少自主权,技能人才的评价权通常掌握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手里,行政化、“官本位”现象严重阻碍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这一举措把人才评价的自主权“还”给了用人单位,彻底打破了以往用人单位因为不具备评价自主权,导致对技能人才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的流程优化。要让用人单位“唱主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辅助,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协调,合理使用技能评价服务。(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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