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5)

第三章 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都市圈一体化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联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提升上海服务功能。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上海大都市综合经济实力、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贸易枢纽功能、航运高端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有序疏解一般制造等非大都市核心功能。形成有影响力的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推动上海品牌和管理模式全面输出,为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服务。

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合作、错位发展,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发挥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浙江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特色优势,大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整合提升一批集聚发展平台,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重要枢纽和绿色发展新标杆。发挥安徽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优势,推进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

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推动长三角中心区一体化发展,带动长三角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引领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加强长三角中心区城市间的合作联动,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引导长三角市场联动发展,推动跨地域跨行业商品市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筹规划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长三角市场网络。加强长三角中心区与苏北、浙西南、皖北等地区的深层合作,加强徐州、衢州、安庆、阜阳等区域重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探索共建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共同拓展发展空间。依托交通大通道,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强合作,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深化长三角与长江中上游区域的合作交流,加强沿江港口、高铁和高速公路联动建设,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推动都市圈同城化。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卡通为着力点,加快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建设,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统一规划建设都市圈内路、水、电、气、邮、信息等基础设施,加强中心城市与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市域和城际铁路、道路交通、毗邻地区公交线路对接,构建快速便捷都市通勤圈。实现都市圈内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服务资源一卡通共享,扩大公共服务辐射半径,打造优质生活空间。推动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疏解,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功能疏解承载地。推动都市圈内新型城市建设,打造功能复合、智慧互联、绿色低碳、开放包容的未来城市。

推进都市圈协调联动。加强都市圈间合作互动,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推动上海与近沪区域及苏锡常都市圈联动发展,构建上海大都市圈。加强南京都市圈与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打造东中部区域协调发展的典范。推动杭州都市圈与宁波都市圈的紧密对接和分工合作,实现杭绍甬一体化。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强化南京都市圈与杭州都市圈协调联动。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发展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促进都市圈联动发展。加强都市圈间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快大通道、大枢纽建设,提高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路网密度。加快建立都市圈间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协同治理新模式。

第三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联通水平。加快覆盖城乡的公路、电力、天然气、供水、信息、物流和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联通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中心区农村公路提挡升级、电网升级改造、天然气管网延伸布局、宽带网络建设应用、垃圾污水集中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统一的供水管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便捷高效水平。加大苏北、浙西南、皖北等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建设,实施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提高区域交通通达能力和其他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水平。

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农村居民保障水平。优化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鼓励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推动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加大农村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推行城乡社区服务目录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衔接和区域统筹。

全面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破除制约人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的城镇化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城市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条件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和创业发展。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回乡创业兴业。

提升乡村发展品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农业品牌创建,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农产品展销展示平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和相关配套服务融合发展,发展精而美的特色乡村经济。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农村宜居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强独具自然生态与地域文化风貌特色的古镇名村、居住群落、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全面繁荣乡村文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提高农民文化素养,提升农村现代文明水平。

第四节 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

推动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加强跨区域合作,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推动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嘉兴全面接轨上海桥头堡建设,打造上海配套功能拓展区和非核心功能疏解承载地。加强浙沪洋山区域合作开发,共同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支持虹桥-昆山-相城、嘉定-昆山-太仓、金山-平湖、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等省际毗邻区域开展深度合作,加强规划衔接,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空间,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社会治安协同管理,加强重大污染、安全事故等联合管控与应急处置,共同推动跨区域产城融合发展。

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加强省际产业合作,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推广上海临港、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开发管理模式,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加快推进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合作园、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合作园等一批省际合作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深度对接、集群发展。

联合推动跨界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加强跨界江河湖荡、丘陵山地、近海沿岸等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开发,在共同保护中开发,在共同开发中保护,形成自然生态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充分利用的生活休闲开敞空间。统筹规划建设长江、淮河、大运河和新安江上下游两岸景观,加强环太湖、杭州湾、海洋海岛人文景观协同保护,强化跨界丘陵山地的开发管控和景观协调,加快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发展,加强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共同打造长三角绿色美丽大花园。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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