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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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详解“二十六条措施”

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权威发布)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冯学知、谢颖)上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受到台胞台企欢迎和肯定。国台办11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副司长郑持平、科技部港澳台办副主任徐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等应邀详细介绍了“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当前,大陆仍具有明显的综合发展优势。对台商而言,大陆仍是最具投资价值的市场。”郑持平应询表示,我们将鼓励各地根据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各类台商发展承载平台作用,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为台资企业扩大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针对记者关心的第十三条,徐捷表示,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工作,有利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确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申报并享受政策优惠,这将为基地和示范点发展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环境。

有记者问及两岸标准互通的问题,李玉冰表示,台资企业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方面与大陆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这种待遇体现了标准公开、透明、共同协商的特点。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将依据《标准化法》相关要求,积极完善标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大陆各类标准化活动,增进技术交流、促进质量提升、实现产业发展。

陈斌华指出,这13条措施和去年出台的“31条措施”中涉及台企的12条在理念上一脉相承,进一步回应了广大台企的诉求和期盼,主要考虑就是更多为台胞台企提供发展机遇、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台企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帮助台企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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