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

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对公平的向往和追求是古往今来所有有理想、有眼光的政治家们治国理政的最重要目标。尽管古代中国社会十分强调伦理秩序,但在人文思想和国家治理的传统中均不乏对“公”和“平”的主张和实践,体现在各个历史朝代的主流观念、治理政策和管理制度中。

中国古代的人格平等观

众所周知,春秋末年到战国结束,“百家争鸣”的“轴心时代”为后世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儒道法墨各家都有关于“公”和“平”观念的精彩论述。《吕氏春秋》有言,“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老子在《道德经》中讲:“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齐不自生,故能长生。”道家倾向于自然状态中的平等,即一种无别贵贱、毋分贫富、不问智愚的天然平等,自然也包含着一种“人格平等”的意蕴。庄子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墨子主张的兼爱更加强调平等,他希望圣王也能“以天为法”,“兼爱天下之百姓……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对所有人公平无私,无有厚薄。

儒家虽否定整个社会是整齐平一的,但在差等观的基础上,亦为平等留下很大的空间。首先,正统儒学绝非纯粹的“尊上抑下”,而是主张对等的权力义务和双向伦理,比如父慈对应子孝,君敬对应臣忠,每一组关系既互相负有责任,也互相尊重。其次,道德完善方面,儒家认为人人都需要“修身”,并没有先天的圣贤,孔子从“礼”中提炼出的道德规范是适用于社会各阶层的,正如《大学》所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也体现了人与人的平等。最后,儒学以仁爱为价值核心,恕道正是“如心为恕”的换位思考,要求视人如己,平等看待。对于自己不喜欢的,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自己想接近和追求的,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另外,孔子说“道不远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这也在说:在终极层面上,道德是禀赋于天的,即每个人天生都有求道的权利,同时,道德又是靠人的自由意志去实践的,是善是恶都是自己的选择。这其中既显示了平等,也显示了公平。

既然人格平等,社会管理中的赏罚机制自然也有相应体现。如《尚书》记载的上古审判制度,其中提到审判者的“五过之疵”,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惟官(畏权势),惟反(报恩怨),惟内(谄媚内亲),惟货(索取贿赂),惟来(受人请求)”,就会“其罪惟均”,即审判官与犯人同罪,接受同等处罚。

貌似残酷无情的法家更强调“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杰出贡献,正在于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执法严峻,既不畏惧权贵,也不偏袒亲友。正因为惩罚了违法的太子,才导致商鞅最终被杀。

公则天下平的经济观

理论上的人格平等,会直接带来民众对于经济平等的必然要求。《诗经·伐檀》有云,“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极端的贫富差距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失去生产资料的百姓或为匪为盗,或聚众起义,会造成国家动荡甚至王朝更替。正因如此,《吕氏春秋》才会总结:“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

事实上,贫富分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的现象。历朝历代的社会管理者也都尽可能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先秦时期,贫富差距相对来说尚不明显,人们通常更在意一个“均”字——哪怕是大家一起穷。如《管子·牧民》说“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强调仁政的孟子积极拥护井田制,劝谏君王要“制民之产”,保障百姓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更设计了“均富”的具体蓝图:“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春秋时期,管仲在对齐国进行的经济改革中,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就是“遂滋民,与无财”,就是滋育民众,让穷人也能得到收入。他颁布的政令类似于今天的“宏观调控”政策,让盐业生产者将大部分产品作为赋税上交给国家,再由国家以较低的价格转卖给平民,以避免百姓购买生活必需品时被商人榨取暴利。不仅如此,管仲还提出“相地而衰征”,即按劳动力分配耕地,并且按照土质好坏、产量高低来确定赋税征收额。这种方式和如今的阶梯式税率极为相似。

秦代以后,随着土地的私有化,社会贫富也开始分化,甚至达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程度。对此,汉代董仲舒提出“限田论”,主张限制富人占田的数额,将多余的土地补予不足者。

到了唐初,官方开始限制田产买卖,对于肆意兼并田产的豪强进行惩罚,在田产分配的过程中还采取了长孙无忌等人提出的“先贫后富”的原则,优先给贫民分配田地,还会将一些豪强违规霸占的田产没收,而后分配给贫民。

同时,唐代也根据百姓的资产情况设置不同等级的户口,级别越高的户口,所要上缴的税收也就越多。对于贫穷者则会“精准扶贫”,如唐代开元二十四年,下令“每乡量降十丁”,每个乡有10个名额的极端贫困户可以免除税赋。

必须要指出的是,社会“均富”的追求,永远不应是总体贫困下的“均”。梁启超曾说:“我国之生计学说,常以分配论为首位,而生产论乃在次位也。”如果社会呈现一种“低水平”的经济发展状态,即使绝对的平均主义也不能根本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只有在整体富裕基础上制定公平的政策,真正的“均富”才有可能实现。

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济

大同理想的终极目标,是“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频发,人民生活缺少保障,治理中涉及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的“底线公平”的实现,主要通过朝廷、寺庙、宗祠、家族兴办慈善机构等形式来供养和救济。用管子的话来说,“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其葬,不资者得振,则天下之归我者如流水。此之谓致天下之民”。

具体而言,管仲提出的社保措施主要有九项,“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其他几项比较好理解,“合独”是指为丧妻的男子与丧夫的女子做媒使其结合,国家出面当媒婆;“接绝”是指国家要为那些以身殉职而没有后代的人出资安排祭祀人员,使其不致做“孤魂野鬼”无人祭祀。

为了防备灾年,战国时期魏国政治家李悝最早发明了“常平仓”制度,即在丰年时由国家收购粮食,歉年再将粮食平价卖给百姓。这项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是粮食问题上最大的社保措施。至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隋文帝置仓积谷,也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如此,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时至宋代,宋仁宗下诏设置广惠仓,用以救助各地“在城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这是宋廷首个全国性的城市救助机构,由此形成以广惠仓救助城市、常平仓救助乡村的格局。

对于孤寡、流浪、乞讨人员,早在汉朝时官方就建立了“居养”制度,唐代有悲田院、养病坊,宋朝有福田院、居养院、慈幼局、惠民局、漏泽园等,元代有养济院、济众院,明代有栖流所、养济院、惠民药局,清代有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栖流所、工艺局,使鳏、寡、孤、独及各种原因陷入贫穷困境者都能得到帮助。

整体来看,宋代的社会救助相对比较完善,除了临时赈济,更主要的是预防性救助和补偿性救助。前者重在对各类贫穷群体的日常救济,以帮助他们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后者是对诸如贫困士人、宗室、老人、寡妇等特定群体的优待抚恤,以帮助他们稳定生活。就救助方式而言,则有无偿(免费发放钱米等)、有偿(平价或减价出售粮食等生活必需品)、收养(集中安置)、放免(减免税收和相关费用)、资助(针对特定情况的额外救助)等不同方式。

除了贫困救助,政府还施行疾病救助,设立官方出资、面向贫民免费的简单医院。总体而言,宋代城市的官方医疗救助可分为疾病救治、医药救助和疾疫防治三方面,其救助对象涉及各类人员,救助方式也灵活多样,或助医,或施药,或赐钱。

以德论人、以德取人的人才观

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是社会公平最重要的一个面向,“选贤与(举)能”也是大同社会理想的核心内涵。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算“贤能”呢?自古以来,这个标准就是“德才兼备”。孟子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其朝矣”。

人才选拔的平等与教育的平等互为因果。学而优则仕。有学问的人入仕既是国家对人才的需要,也是个体在社会上升的通道。德才兼备的人才观本身也是平等观的一部分,因为人非圣贤,都需要学习和不断自我完善。人非生而知之,乃学而知之。从社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方式而言,儒家主张通过教化的途径,把人从自然人变为理想人,因此也极为重视受教的机会平等,这就是孔子主张“有教无类”的意义。

当然,从社会实践的层面来看,后世选官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儒、法两家合流的影响——在选择标准、内容上等主要方面更接近儒家;在选择程序、规则上却接近法家(尤在科举时代)。秦代统一之后,原来独占政治权力的贵族阶层便随着封建制逐渐消失了,社会急需一个新兴的阶层来代其行使政治权力,政府便开始从平民中寻找杰出的人才充任官职,于是汉代以察举、孝廉制为主,到晋代时发展出九品中正制,到隋唐时又进化到科举制。

以唐代科举考试为例,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考试科目主要有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五类。除了这些“主流”学科,医生、卜筮、画家、工匠、造食、音声、天文、翻译人员等,也都能公平参与到本部委考试选拔,考中者即是官员身份。如果才华突出,技术过硬,不仅可以做官,还可以享受与本部门长官同级别的待遇。如优秀的医生级别最高可至正五品下,少府监的木工级别最高可以为正七品下。

到唐代后期,五分之三的丞相是进士出身,平民官僚替代了世家门阀,为中国文人政府与平民社会奠定了基础。如果说隋朝的科举还只针对官宦子弟,那么到宋朝时增加了“殿试”和“弥试”,所有人都能参加,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和公正。由于宋代时科举全面兴盛,钱穆先生也曾经说“宋以后的中国社会是平等的”。到了清朝,照搬明朝教育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均设有官立学校,县以上公立学校的学生、附学读书的贫寒子弟,政府还会发给银子,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通过以上四个部分,我们不难发现古代中国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对于“公”和“平”的追求和践行。《礼记·礼运》中的“大同”“小康”之说,也都表现出儒家主张“实质平等”的倾向。所谓返本开新,正是需要我们在历朝历代的思想方法和治理方式中汲取有益的部分,与时俱进化用在当下的制度创新中。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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