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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坚定不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4)

3.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

要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推进跨军地改革,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1)完善党政机构布局

减少多头管理,减少职责分散交叉,使党政机构职能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

(2)深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

在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中,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在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中,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在深化司法机构改革中,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而更好地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最广的一次历史性变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特别是检察机关增设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万余件。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推进社会组织改革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

(5)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

(6)深化跨军地改革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深化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军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4.合理设置地方机构

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1)确保集中统一领导

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在集中统一领导方面组织机构,要上下对口,从而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2)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

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3)统筹设置党政群机构

统筹设置党政群机构,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市县要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

(4)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5.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和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同时,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还要加大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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