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制度保障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制度保障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作了具体部署,为新形势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文明兴衰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部署,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浓度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不断展现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文明新画卷,展示了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方案的影响和魅力。

同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部分地方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前,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高耗能行业规模扩张较为明显,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仍然存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疗废物垃圾收集处理还考验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这些问题,亟须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考核机制压实党员干部政治责任,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

《措施》将过去党和政府考核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并针对污染防治的特殊性,规定了考核对象、工作原则、组织结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步骤、结果反馈等具体内容,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考核内容,目标明了,导向清晰,为各地区各部门具体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措施》坚持以注重实效作为结果导向,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追究问责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这些举措,压实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倒逼形成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起到有力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重任在肩需担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一场苦仗、硬仗、大仗,是一场非赢不可的战役,需要建立健全各方面的评价因素,激励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措施》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考核当作激励自身前进的动力和有力武器,使考核成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力“推进器”。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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