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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