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大保护中贡献洪湖力量(2)

在长江大保护中贡献洪湖力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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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并把长江经济带确定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一)从理论的维度看,长江大保护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包含了两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方面,在人类生产实践发展进程中,始终面临如何认识和处理保护资源环境与创造财富之间的矛盾。实行长江大保护,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统一的矛盾论的视角。首先,在开发和保护的矛盾对立中把握了统一。“大保护”并不等于不发展,而是要探索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内在统一的路径,在生态环境的“危”中发现经济发展的“机”,寻求利益契合点,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其次,准确处理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共抓大保护置于不搞大开发之前,看到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了“保护”的重要性,科学回答了“保护”与“开发”的内在对立统一关系,创造性地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于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应运而生。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对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为以长江经济带为代表的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从实践的维度讲,要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长江经济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河产业带和制造业基地。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探索一体化的生态经济绿色发展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在明确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更好协调长江流域上下游和南北区域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建立开发产业项目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要构建统一化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通过建立共生型生态产业体系,把空间布局、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港口岸线建设、沿水景观打造等融为一体,共同推动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把生态治理、防洪、河道整治与航运发展结合起来,实施统筹管理。

要构建立体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尤其需要推动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体相结合,促进流域上中下游、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开展生态扶贫、产权交易、绿色投资等多样化补偿。

要健全法治化的流域生态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定长江保护法高度重视,并做出明确部署。目前《长江保护法(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了这部法律,对于违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保护长江的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必将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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