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脱贫,全面小康的底线任务

全部脱贫,全面小康的底线任务

访谈专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 琦

采访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俊毅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处于赤贫状态和文盲状态。我们党始终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消灭贫困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懈的长期努力,直到党的十八大前夕,我国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扶贫仍然面临很多难啃的“硬骨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每年净减少贫困人口上千万人,到2019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仅剩551万,预期2020年底必将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何认识全部脱贫与全面小康的关系?在脱贫攻坚中有哪些成功经验?中国如何克服重重困难实现这个目标?就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张琦。

实现全面小康必须全部脱贫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什么要强调全部脱贫?

张琦: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各民族各地区的每个人携手共同迈进全面小康,而不是被平均、国富而民不强的“小康”。全面小康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键取决于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没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底线任务不能打任何折扣。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我党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对收入差距缩小、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一些地区发展水平与这些目标存在着一定差距,其中以区域性整体贫困严重、贫困人口等群体发展不足最为突出。脱贫攻坚的目标便是通过持续扶贫,从根源上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只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脱真贫、真脱贫”,有效解决好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彻底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公里”,才能凸显全面小康社会成色,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全面小康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我们将举全党全国之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兑现我们的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在“全面”,一个都不能少。这“一个都不能少”既包括56个民族一个不能少,也包括全体社会个体成员一个不能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如果贫困地区长期发展不足,贫困家庭生产生活条件长久得不到改善,就无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完成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一重要任务。

中国扶贫的积极探索

记者: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经历了哪些积极探索?

张琦: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围绕扶贫开发开展了多阶段和多领域的探索创新,大致可分为六个重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1949年至1977年),我国扶贫开发属于初步探索阶段。这一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主要是通过全国范围内实施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全力推进国家工业化来实现。

第二个阶段是农村土地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渡的扶贫阶段(1978年至1985年)。这一阶段,经济体制改革是农村减贫的主要推动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与统购统销制度改革,极大释放了农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第三个阶段是扶贫体制改革和贫困县开发式扶贫的探索阶段(1986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扶贫工作机制有三方面进步:一是建立了扶贫协调动员和组织机制。二是初步完善了扶贫制度体系的瞄准性,将资源下沉到贫困县,开始了以县为基本扶贫单位来分配使用扶贫资源的制度模式。三是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改革,通过实施“以工代赈”的开发式扶贫机制,让贫困人口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务工等方式获得收入,改变过去“输血式”的低效率扶贫机制。

第四个阶段是综合性目标任务下的区域瞄准性扶贫开发阶段(1994年至2000年)。这一阶段,我国扶贫理念实现重大转变,扶贫行动上也实现了重要升级,扶贫开发体系初步形成,大规模连片区域贫困现象得到缓解。

第五个阶段是整村推进和参与式扶贫机制创新阶段(2001年至2010年)。这一阶段农村贫困治理实现了贫困瞄准对象从贫困县转换到贫困村,瞄准对象进一步下沉,扶贫精准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贫困村居民获益较多。

第六个阶段是2011年以后的精准扶贫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守底线”和“补短板”的首要任务,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方略,在区域瞄准基础上,更加注重个体瞄准,根据贫困人口致贫原因,量身定制扶持举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强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精准扶贫”作为我国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被首次提出。至此,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正式进入了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的精准扶贫时期。

中国减贫体现人民至上

记者:中国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您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

张琦:中国减贫的伟大实践向世界宣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这也正是中国减贫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主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心系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坚持了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同时,党中央立足新的国情实际,统揽全局,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以更为系统、更为全面和更为彻底的举措,更大的决心信心毅力去消除贫困,创造性地提出了“精准”脱贫,在扶贫开发方面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远和富有成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

中国的减贫还得益于党和政府努力发展经济和坚持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创造了丰富的就业岗位,实现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同时,经济增长带来的技术进步巩固了农业发展基础,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直接推动了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开发式扶贫引导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来提高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增加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则采取救济式扶贫方式,由财政兜底。

扶贫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记者:如您所说,我国减贫持续攻坚拔寨,党和政府起了关键作用。那么,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他们的作用呢?

张琦: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机制是减贫的关键,扶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目前,作为中国减贫实践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扶贫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减少贫困。

我国已形成社会化合力推动的大扶贫格局。这主要包括了中央国家部委和央企的定点帮扶、东部发达省份与中西部23个省市区的帮扶协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等,从而形成了政府和企业、机构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比如企业参与扶贫方面,截至2019年6月底,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民营企业达8.81万家,精准帮扶10.27万个村,产业投入753.71亿元,公益投入139.1亿元,直接有效缓解了部分贫困地区发展资金缺乏,推动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社会力量通过技术培训、人才支援、志愿者服务、开展技术输出等方式,社会扶贫为贫困地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与智力支持。以定点扶贫和万企帮万村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便先后向定点扶贫单位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1727名,培训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64.9万人。民营企业则积极利用在技术培训、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科技带头人、乡村致富能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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