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传统文化养分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

汲取传统文化养分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大量关于基层治理的经验、得失,对于我们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应当找准基层治理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点,善于汲取传统文化的养分,在思想认识上理解消化、工作机制上持续深化、具体行动上实践转化,奋力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加深认识。“郡县治则天下安”,基层是国家治理的重心,是奠定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说明,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一环,司法机关的定位是兜底和保障作用。但因司法的被动性、程序性、规范性等特征,难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这种制度供给不足与基层治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当基层规则之治供给不足、民间自治根基不深、社会服务协同不足、公众参与热情不高之时,就很可能被“江湖”势力“见缝插针”、乘虚而入,甚至动摇国家治理的根基,以宋代历史为基础的《水浒传》就充分反映了这种问题。反之,在“枫桥经验”中,党“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就是利用自治力量化解基层矛盾的典范。事实上,司法是解决争端的最后一道程序,不能将其直接顶在纠纷解决的最前端,这样不利于钝化矛盾、促进和谐。故而,将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要从弘扬中国“无讼、少讼”传统文化的维度去加深认识。孔子曾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其认为审判的终极目标就是息争止讼。明代冯梦龙任职福建寿宁知县时,提出“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理念,其认为作为地方官吏不仅要追求“无寇”“无饥”,更要实现“无讼”“少讼”。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冯梦龙的做法高度赞扬。人民内部矛盾可以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化解,如果动辄诉诸公堂,一方面容易造成基层群众关系“撕裂”,另一方面,也将极大地增加司法成本。因此,无论是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还是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考虑,都应当找准无讼理念与诉源治理工作的结合点,发扬其以人为本、和谐的理念,防止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近年来,人民法院收案量连创新高,一方面反映出中国司法越来越公正、越来越权威、公信力越来越高,人民群众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前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存在问题和短板,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行业调解积极性不够、行政调解执行力欠缺,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三是要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角度去加深认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各项法律制度、改革各项体制机制,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正因为道德约束力量的相对不足,才滋生了虚假诉讼、滥诉缠访、不实举报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治理的效能。明代王阳明在江西庐陵放告的第一天,就收到诉状数千份。但经批阅发现,大多系凭空捏造、查无实事。王阳明的处理方法是,严格限制诉讼、完善地方治理、选聘“里正三老”,从基层开始移风易俗、纯化民风。就这样,诉讼逐次减少,庐陵社会风气为之一变。这对当下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近年来,岳阳市基层法院将“五员”“五老”纳入大调解体系,吸纳退休法官、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为调解员,通过发挥现代“乡贤”作用,民间纠纷的调解率大幅提高,调解案件大多数案件得以自动履行,成效非常明显。

因此,加强和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是一场“润物细无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将对国家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共治共建共享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构筑综合治理“大格局”。坚持“一盘棋”思维,有效发挥党委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坚持“系统性”思维,找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与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市的结合点,与市(县)综治系统、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协调联动,强化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推进快速解纷。坚持“示范性”思维,选取典型案件,送法进企业、到社区、上讲台,以司法公正规范社会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引领社会风尚。

二是要坚持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织密源头防范“工作网”。坚持末端矛盾化解、中端风险防范、前端治本清源相结合,打造三级过滤网,将更多矛盾纠纷挡在诉讼大门之外。要加强诉源治理,加强与公安、司法、妇联、工会、仲裁等部门协作,深化“四无”社区创建,在源头化解矛盾,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强诉前调解,设置程序分流员和专职调解员,健全值班律师、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制度,做到当调则调、应调尽调。加强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制定工作指引、优化对接平台、提升对接质效,增强诉调对接工作效能。

三是要坚持科技赋能、改革驱动,打造纠纷调处“新引擎”。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在调、裁上分流、在繁、简上分流、在机构上分流,强化诉讼服务中心“门诊部”功能,尽快形成多数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快审、速裁,复杂案件在后端“住院部”精审的工作格局。加强调解团队建设。对各类调解组织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对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培训、学习,提升基层组织的法治思维能力和调解工作水平。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网通办、一站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的同时,打破信息壁垒,整合行业资源,加强衔接配合,提高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的整体效能。

(作者系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