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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4)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现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的思路与对策

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同时,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不断深入,其优越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像马克思和列宁说的那样,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让政府的权力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我国的政治制度优势,就要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来着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步一步地加以推进。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

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对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作出具体部署,从而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要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

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这一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严格实行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重要讲话中指出:“县委书记是一班之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要按照程序进行决策,特别是涉及资金、项目、用人等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不搞个人专权。要善于把党委一班人、几大家班子和各级干部的智慧集中起来,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要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

(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特别是要能够很好地把本选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收集起来,更好地来传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出各种接地气的议案。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特别是对于听证、询问、质询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按照什么规则来进行,都要有相应的制度化的程序规定。另外,还应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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