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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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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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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根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行政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民族地方治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等。

今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大问题,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内容与特点;第二个大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第三个大问题,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的思路与对策。

一、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内容与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共和政体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国家权力机关,是按宪法和组织法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本辖区域内的人民以无差别的平等选举权自主地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举的代表组成。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第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体的区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体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国家的政体原则主要是三权分立原则。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一个典型代表,它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之间互相制约。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是将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首先集中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手中,再由人民代表大会将国家权力分配给这些国家机关。

第二,与三权分立体制下只有立法权和政府监督权的议会相比,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它们更大,地位更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监察、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一院组成的。在西方国家,其行使立法权的议会通常由两院组成,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两院制最大的弊端是,如果两院由不同的政党控制,那么它们之间往往很难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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