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众福利为锚引导数字经济发展

以大众福利为锚引导数字经济发展

三个关注点

和历史上的技术进步一样,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改善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一些争议,在三个方面尤其突出。

一是垄断问题。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期,各个领域都存在着较多的竞争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些领域往往是一两个科技巨头占据主导地位,包括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和视频运营商等。科技巨头们往往通过收购一些后起的创新企业来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由此产生一个担心是这些巨头的市场地位是否导致垄断,损害竞争和创新。

二是数据的广泛应用带来隐私保护问题。当人们安装手机应用程序时,应用软件通常会弹出一个征求“同意”的条款声明,这些条款往往冗长难懂、字体细小,却都包含着数据使用的授权协议。为了使用该程序,用户除了点击“同意”别无他法。数据采集和使用的“黑箱”,让民众在防范隐私泄露方面丧失了主动。

三是数字经济带来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担心。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产生“创造性毁灭”的效果,对相关的传统行业造成冲击,带来线上和线下模式的收入分化。从更广意义来看,数字经济模式存在赢者通吃的问题,出现明星经济(企业和个人)的现象,加大了收入差距。

本书对我们思考上述的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三个问题有借鉴意义。促进数字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要以增加大众的福利为出发点,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秩序。

垄断与竞争

就垄断而言,数字经济模式下判断企业是否有垄断行为并不简单,而采取何种监管手段来防止和纠正垄断则更需创新思维。

基于传统的价格和市场份额指标可能失效,事前监管面临挑战,那么垄断是不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个突出问题,阻碍创新和进步呢?我们可能不需要这么悲观,数字经济的竞争与垄断是动态的,零边际成本意味社会流动性增加,有利于创业和创新,意味“赢者通吃”不是静态的。

纵观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科技领域的创新一直在持续。接下来的问题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能不能对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答案也许并不悲观,但我们需要创新思维。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一种可能,就是从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即数据出发,降低数据使用的垄断。监管层可以对不同的科技公司基于自身收集的数据做出互操作性的要求,也就是实现一定程度的数据共享。

总之,反垄断监管在数字经济时代遇到新的挑战,各国还在摸索建立有效的机制,在维护自由市场运作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防止“赢者通吃”变成创新的阻碍。

隐私保护

上述的数据互操作性和共享带来消费者数据被滥用的担心。从更广意义来讲,消费者隐私保护日益成为数字经济的一个关键问题,有很大的争议。关于是否应该加强隐私保护分为两派。两派的不同观点并不是空洞的理论争议,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消费者向出行、购物、社交等各类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也就是说人们在多数时候愿意用隐私“交换”效率。从实名信息的认证到个人偏好的记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企业对用户隐私信息的掌握程度都较以前出现了巨大的飞跃。巨量的高质量用户数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些数据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匹配潜在消费群体,进而降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详尽且庞大的个人数据信息一旦从平台泄露,会对个人隐私安全甚至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威胁。

我们需要从促进和保护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完善隐私保护与监管体系,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态。一方面,数字经济时代的隐私保护要与时俱进,把数字技术与传统监管手段结合起来,从技术端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安全性,提高可能泄露的门槛。数字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密码学的运用以及其他隐私增强技术,例如允许用户匿名浏览网页或匿名共享内容,以及采用多种加密技术和安全协议,从数字技术上提升隐私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需要跟上技术进步,动态完善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经济体在这方面都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例如美国在2012年推动《消费者隐私权法案》,旨在让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拥有更大控制权,并且降低数据泄露给他人带来的风险。在中国,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也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2020年中国人大提出将专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改变之前相应法律法规零散的问题。

优化社会福利是根本

“无接触”经济对缓解疫情的冲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展示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锚定社会福利目标,为解决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老问题提供一个参考基准。比如,数字货币作为数字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有效地减少因接触现金而带来的可能感染。由于数字货币所蕴含的交易信息非常丰富,数字货币发展对很多公共政策问题,包括隐私、垄断、公平竞争等,带来深刻的影响,那如何看待数字货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呢?一个重要的视角是是否优化社会福利。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其内涵和表现还在不断地扩大丰富,新现象、新问题会层出不穷。从社会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以提高大众福利为目标,既不过分干预数字经济自身的发展,同时也要防止业态变化对竞争的损害,不失为促进协调发展的一条思路。这对监管层提出了挑战,在新经济背景下,制度设计更需要有创新的思维,监管需要跟得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动态地调整监管体系。

(作者为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负责人。本文根据此书序言编辑而成,发表时有删节)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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