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务员“大考”升级换挡

为公务员“大考”升级换挡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施行有利于实现公务员考核日常化、细节化、近距离化,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大器不可小用,小士不可大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地组织部门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托《规定》,做好公务员考核的“出题、监考、阅卷”三环节,激励公务员敢为人先、担当作为,敲响改革的鼓点、踩实发展脚步,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科学规范“出题”,提升考核“精准度”。“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公务员考核要考出成效,最重要的是抓好“出卷”第一步,科学精准设计“考题”,考出公务员真实能力与水平。合理规划“考试”时间,增大考核“时间密度”,建立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的全链条公务员考核机制,解决“一次考核顶一年”问题,引导公务员将功夫下在平时。科学设计“考试”内容,细化考核内容,突出岗位特点和个人实绩,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建立分级分类考核指标体系,避免“一个方子抓药”。增设考核“附加题”,注重考核公务员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表现,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群众工作等重点任务作为考核加减分项,通过加减分拉开差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行考核,采取上级领导、普通同事、服务对象等多主体评价考核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工作现场、基层群众中了解公务员工作情况,切实增强考评结果说服力。

严肃“监考”纪律,划出作风“硬杠杠”。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各地组织部门作为公务员“考试”的“监考人”,要严督实导,确保考试公开透明。精简高效“考试”办法,坚持务实高效、简便易行,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弱化考核过程的“痕迹管理”,注重内容多于形式,减程序、优步骤、转方式,促进考核提质增效。严明考试纪律,拒绝考核“走过场”现象,各地组织部门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的基础上,建立月自查、季抽查、半年联查、年度审查等督促检查机制,挤干“人情水分”,不搞“平均主义”,促进各单位对公务员工作情况打“客观分”、投“公正票”。注重透明高效,在考核过程中,将组织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社会群众监督紧密结合,特别是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考核过程和相关要素“投射”到监督者眼中、向社会群众和媒体公开,实行“阳光考核”。

客观公正“阅卷”,考出队伍“精气神”。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公务员考核,“考”是基础,“用”是关键,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立起“实在实干实绩”的导向。坚持奖优罚劣、激励担当,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对考核结果是“好”的公务员,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扬,并按照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公务员,要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必要时还要进行诫勉。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对象补充的重要依据,提高年度考核“含金量”,不断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119/1114391.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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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赵一頔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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