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内容提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很多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阔步向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得出的根本结论。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许多仁人志士也曾试图通过法制改变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但都以失败告终。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在革命根据地就已经开始了对建立新的法律制度进行探索和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社会制度相近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也不会相同。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综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没有选择正确的法治发展道路有关。

我国是一个有14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社会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14亿人口的大国建设法治,没有可以奉为金科玉律的教科书,也没有可以对中国人民颐指气使的教师爷。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在国家治理上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自身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必须坚持立足国情,探索自己的法治道路。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拓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领域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要培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法律表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强化理论思维,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在不断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以上各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尽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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