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路径探索

新时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路径探索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跌倒”干部后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和现状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让一个党员掉队,哪怕他曾经犯过错误。对受处理干部的后续教育,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推进,对于加强党的全面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173.7万人次。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4.9万人次。随着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化工作,做好相应的后续工作对于党员干部培养至关重要。“正确对待党内犯错误的同志,既影响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能力,又关乎党的执政安全与执政效能。”①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并使治病救人有温度,对于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意义深远。

不少党员干部的党纪政务处理在期满后自动解除,如何教育帮助这些同志“跌倒”后重新站起来,成为摆在党组织面前的现实课题。总体而言,当前开展的对受处理干部的后续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很多地区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党员干部给予关心关爱,部分省市还加大了对受处理人员的回访力度,监督执纪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帮助“跌倒”的同志摆脱负面情绪,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面貌回到岗位中来,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发光发热。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现阶段,一些地区对部分受处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缺乏后续教育科学机制,教育缺乏针对性,容易产生“一刀切”,教育缺乏温度,难以收到预期成效。这就使得受处理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思想障碍,不能正确认识处理背后的教育意义,带着消极情绪工作,甚至自暴自弃,既影响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又影响到其他党员同志的工作热情,产生不良连锁反应。

“跌倒”干部后续教育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探析

当前,“跌倒”干部的教育管理面临两大困境。第一大困境是,“跌倒”干部自身思想障碍难破除,根据其对处理接受程度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迷茫无措型。他们往往能够接受处理,总体认同处理决定,但适应性较差,不知道怎么面对自己的领导同事和亲友家人,感到没有颜面,处理期满后仍无法重新投入日常工作,表现为心思不定,对工作敷衍了事。这种思想障碍产生的根源在于自尊心强,一时间受到处理不能及时转变心态,感到强烈的心理落差,且缺乏关心关爱,使其更难以重新站起来。

二是消极应对型。对于处理的接受程度比前一种低,从内心没有完全认同和正确看待处理决定,在工作中消极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问责的贯彻落实。在对这些人进行教育回访的过程中,往往出现答非所问、言不及义的情况,表面看上去比较配合处理,但内心深处存在不同的想法和声音,不敢也不便直接表达出来。这种思想障碍产生的原因在于心态不够端正,认识不够清晰,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怀有侥幸心理,没有从内心产生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情。

三是反感抵触型。他们往往内心中不接受处理,甚至否定处理决定,或者即使接受处理内心也非常抵触,甚至阻挠执纪问责,企图让处理“打折扣”。对于这类思想障碍产生的原因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产生抵触心态的原因是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性质和危害,“自认为处理不公,内心不服”,但事实并非如此。应对这种情况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摆事实讲道理,让受处理人员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和组织规定之间的冲突,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党纪党规产生敬畏之情。其次,产生抵触心态的原因是比较心理,认为“凭什么别人也这样做就能逍遥法外,偏偏我就要背负处理”。拿自己和同样犯错的其他同志进行比较,认为自己不应该接受处理。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向其说明执纪问责的要求和规范,加深其对党规党纪的理解,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越轨之处。最后,产生抵触心态的原因是确实存在处理不公,对于这种情况要严格调查,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打造风清气正的监督执纪的政治生态。

第二大困境是,部分所在单位对“跌倒”干部的后续教育存在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上的不足。一方面,在思想教育上缺乏针对性和特殊性,忽略受处理人员的个体性差异,难以把思想教育做到受处理人员的心坎儿上。有些省市开展了对于受处理人员的教育回访、谈心谈话,在回访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访谈”方式,根据提纲问题进行提问,弱化淡化受处理人员个人情况特殊性,缺乏针对性,大大降低了教育回访的实际成效。另一方面,在组织管理上,缺乏系统的受处理干部后续教育机制,包括约束性机制、激励性机制、多部门配合机制等,难以从组织制度层面产生常态化的教育效果。如在受处理人员重新投入工作时,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态度良好、表现突出的受处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甚至出现忽视受处理人员的工作成绩的现象,“一旦受过处理就等着退休,失去正常的晋升机会”的情况严重打击了“跌倒”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对于“跌倒”干部的后续教育工作,单靠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后续教育相关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刚性要求,以思想教育为柔性要求,刚柔并济,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形成受处理人员后续教育的良性互动局面。

“跌倒”干部思想教育应把握的原则

首先,应针对受处理人员不同程度的思想障碍,解开受处理人员的“思想疙瘩”,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这是后续教育的关键一环。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把握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之一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提高后续教育“精准度”。在掌握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针对每个受处理人员的特殊性进行思想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高后续教育工作的精准度。

一些“跌倒”干部产生迷茫无措、消极应对和反感抵触心态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人员运用了错误的思维模式,在开展教育之前已经对受处理人员“贴标签”,没有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本在于吃透思想教育的本质是“做人的工作”,凡是关于人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不能够按照预先设想的标准、框架和受处理人员谈话,这样会导致受处理人员内心深处的反感和抵制,造成“面和心不和”的沟通局面。在后续教育工作中,受处理人员和纪委工作人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一些纪委工作人员或持轻视态度,或持拯救心态。这两种看似相反的心态背后是同一种思维模式,即“你是犯错之人,我高你低”。这种思维模式无形之中把受处理人员放在低人一等的位置上,会在潜意识中使其反感和厌恶。毛泽东同志曾说过,“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②“我高你低”思维模式就是典型的“我是何等人物”的心态表现,自以为掌握了对受处理人员的生杀大权,工作方式粗放,以“贴标签”代替具体分析,造成教育对象的产生抵触。后续教育坚持特殊性原则,就是要求教育工作人员放下“我高你低”的思维模式,而是做到自觉地让自己的工作成为“教育工具”,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每一位受处理人员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对症开药,解开受处理人员的“思想疙瘩”。

真正做到尊重受处理人员的特殊性需要透彻了解“我高你低”思维模式产生的思想文化根源。这种思维模式和我国传统文化的流弊有关。我国传统文化强调“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天平”的担当精神,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每次在国家民族面临危亡之际,都首当其冲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本身构成了我国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精神激励。但一个事物优点的过度延长线就是缺点,这种精神的过度发展,导致在日常生活中不时以“我高你低”的思维模式出现,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我”在社会中的价值。这种模式与现代社会平等自由民主的价值诉求不相适应。受处理人员的经历往往使其变得更加敏感,只有彻底改变“我高你低”思维模式,才能看到受处理人员真正的心理诉求,从而帮助他们打开心扉、转化思想、重新站起。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警示性和关怀性相结合,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于受处理人员的教育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要注重人文关怀,切实做到后续教育有温度。每个人都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增加组织关怀的温度,有助于从感性层面增强与受处理人员的情感连接,助力其解开“思想疙瘩”,增加对组织的情感认同度,把硬性的警示和软性的关怀相结合,从而发挥后续教育的最大合力。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着手:一是做到“细”,在可能的范围内充分照顾受处理人员的情绪。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的细致程度,充分了解教育对象的个人成长、工作经历和性格特点等,因人制宜制定谈心谈话策略,把握好后续教育的“度”,运用教育对象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二是做到“活”,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微妙的工作,对待受处理人员,更加需要注意思想教育方法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个人特点选择适合其个性的教育方式,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与受处理人员交谈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布置谈话场所,运用柔和的灯光、暖色系的窗帘以及适量的鲜花等元素,打造温馨的交谈氛围。三是做到“暖”,力所能及地给予其组织上的关心和帮助。针对每位受处理人员不同的家庭和个人情况,开展实事求是的摸底工作,了解每个受处理人员及其家庭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力所能及地给予组织上的关怀,帮助受处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推进后续教育顺利进行。

如何建立健全“跌倒干部”后续教育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③目前虽然对受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有所推进,但是缺乏长期性的后续教育制度建设,难以形成常态化的教育成效。总体来说,需要把握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建立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后续教育机制。后续教育制度建设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从否定性层面设置约束条款,以制度进行规范性制约,确保处理措施不打折扣,后续教育不走形式。特别是不能搞“补偿待遇”,不按规定迁就照顾受处理人员。比如日常工作检查机制,明确党委和纪委监委在后续教育中的职权范围,党委加强对受处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实行教育帮扶结对,各级党委负责人一对一帮扶受处理人员,每半年形成一份反馈意见。比如,实行处理执行定期回访机制,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受处理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可以两人及以上同行,互相监督。再比如,实行待遇审核规范机制,对于每位受处理人员的待遇实行主体负责制,该人员所在的党委书记对其待遇负责,严格规范和监督流程,一旦发现迁就照顾现象,加大惩处力度,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二是从肯定性层面设置激励条款,激发受处理人员认真投入工作、积极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要给予受处理人员正常的晋升途径与和谐的工作环境,规避提拔过程中对受处理人员歧视、忽视、无视等隐性阻碍,推动后续教育“治病救人”落到实处。具体包括受处理人员履职尽责机制、重大突出贡献奖励机制、重新提拔晋升机制等。受处理人员履职尽责机制应当保护受处理人员正常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基本权利,规定本部门其他同事配合受处理人员完成工作的各项义务,确保受处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从制度层面改变受过处理就无法晋升的尴尬局面。重大突出贡献奖励机制对受处理后在工作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干部进行物质、荣誉等方面的奖励,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激励受处理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做出更大贡献。重新提拔晋升机制应明确规定重新提拔的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不搞“暗箱操作”,畅通受处理人员处理期过后的晋升途径,使其看得见希望、奔得到明天。

建立主体性和系统性相结合的后续教育机制。在受处理人员后续教育机制建设中,纪委监委承担主体责任,其他部门承担辅助责任,应加强纪委和其他部门的联动,既发挥纪委的主体性,又增强后续教育的系统性,各级党组织共同施策,齐抓共管,真正实现后续教育机制落地生根。首先,建设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回访教育,规定基本的回访流程规范,严格回访工作要求。包括明确回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基本框架下设置因人制宜的访谈提纲、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符合特殊性要求的回访形式、形成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综合评价意见、回访受处理者个人及其家人同事邻居等,切实做到回访工作“全覆盖”。把后续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其次,建设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统战等多部门配合的回访教育协同机制,包括突出纪委监委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和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实现回访意见与组织工作的密切对接等。回访教育开展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逐人分配回访任务,坚持“谁处理、谁回访”,确保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回访教育结束后,纪委部门对受处理人员形成一份实名的综合评价意见,可以作为组织部门进行人事提拔和奖惩的参考依据。在回访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察机制,如果受处理人员重新提拔后再次受到处理,回访人员将会被连带追责。最后,建立回访教育和思想教育的协同机制,包括回访个案与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相结合、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活动、邀请表现突出的受处理人员举办讲座、把后续教育制度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相结合,以案示警,切实收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诛,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见不贤而内自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④受处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纪律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坚持科学的基本原则,加强后续教育机制建设,让更多干部存戒惧、守底线,让党的纪律规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每位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体现党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注释】

①曹鹏飞:《回访教育取得新突破的几个关键》,《人民论坛》,2020年7月上。

②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2页。

④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09页。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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