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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实:如何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2)

二、如何提高干部执政能力

干部执政能力强调与完成组织岗位目标任务所需的能力相匹配。干部执政能力,即胜任力模型,由核心能力、专业能力和通用能力等能力要素构成。核心能力要素又包括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公众形象等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在国家机构部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干部要遵守宪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此外,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干部要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历史观和坚定的理念信念。作为组织来讲,有组织目标,如战略规划;作为个人来说,有个人目标,如职业期望。只有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一致,即达成共同目标时,才是有效的。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务员为例,我们看一下它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得有的行为。

首先,我们看一下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次,我们看一下公务员不得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这些条款中,既有对政治方面的要求,又有对道德层面的要求。那么,何谓“德”?“德”的含义是直视“所行之路”的方向,遵循本性、本心,顺乎自然,它包含:一是好的品行,如品德、公德、德育、德才兼备等;二是情义、恩惠,如功德、积德、感恩戴德等;三是心意、信念,如同心同德等。

“德”的具体表现大致可以分为:一是忠实可靠,如忠实于信仰,不受利益诱惑,从无背叛行为;二是诚信守约,如按照规则办事,从不爽约失信;三是求实求是,如名不出家,讲求实效,从不沽名钓誉;四是与人为善,如大爱于人,热心助人,从不伤害他人;五是克己简约,如从俭、从简、从柬、从检,从不骄奢放逸等。

那么,对干部都有哪些 “德”方面的要求?第一,对党组织忠诚不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言论行为符合人民根本利益。“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第三,先人后己,为他人榜样。“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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