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野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创新

社会治理视野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矛盾开始逐渐向现实社会蔓延,对社会治理提出挑战。实际上,网络社会矛盾是对现实社会矛盾的折射,因此网络社会治理需要从现实社会治理入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网络治理需要立足于现实社会治理

网络社会是基于信息节点而形成的新型社会形态。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成为关键性因素,一切社会关系将围绕信息展开,虚拟化程度较高。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使得网络社会成员可以突破现实身份的束缚自由地表达意见、参与网络社会交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主体只有获得与之对应的社会身份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活动,而网络社会则在很大程度上剥离了身份标签对交往活动的影响。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信息化延伸。尽管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改变了现实社会的传播模式以及社会化生产的组织方式,逐步提高了物质财富的虚拟化程度,但网络社会所流通的信息化财富依然要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网络生产本身并不能脱离现实生产而单独存在。此外,网络身份束缚的解除也并未改变交往主体的现实身份,交往主体依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在社交媒体中,虚拟账号所发布的信息与言论实际上是由现实中的自然人发布的。

网络社会矛盾实际上是对现实社会矛盾的折射。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使得广大网民拥有了强有力的“麦克风”,舆论生成与传播机制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网络舆情疏导面临着更为艰巨的挑战。多元要素使得网络社会矛盾愈发尖锐,也更容易演化为网络负面事件与网络暴力。然而,网络社会矛盾的根源并非存在于网络社会。网络媒体平台作为一个高效的传播媒介,能够有效折射现实社会矛盾,网络社会矛盾实际上源自民众对于现实社会的不满。比如,网络舆情热点往往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凸显出民众的焦虑情绪与切身需求。由此可见,网络社会治理必须要杜绝纯粹线上治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要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多维体系。

现实社会治理为网络治理提供思维借鉴

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展,其治理也必然遵循现实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治理的基本价值导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政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期以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经成为党领导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导向。在现实社会治理中,经济发展、三农、就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一直都是关注焦点。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就是解决这些问题,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但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问题也日益凸显,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网络社会治理必须要清除这些毒瘤,捍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加快网络法治进程。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治理实际上就是对人的治理。在一个缺乏制度约束的环境中,人类无序的利益博弈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与失衡。在人类的不断探索实践中,法治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利器。尤其是近代以来,伴随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想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社会矛盾得以有效缓解。相较于现实社会治理而言,虚拟性的网络社会则充斥着各色各样的负面、虚假信息。在既有的技术条件下,网络社会秩序面临着较大的失衡风险。为此,必须要加大网络社会法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社会秩序,维护网络社会和谐。

三是强化舆情疏导,构建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社会舆情反映人民群众的实际诉求,是社会治理的“风向标”。在正确道德价值的指引下,社会舆情的发展有助于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外来思潮与西方文化开始逐步渗透,并成为负面舆论的催化剂。社会舆情的价值导向容易被不良社会思潮影响,在网络社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网络社会中的信息传递更为高效,因此“翻车”事件更容易发生,其价值导向也更容易被扭曲。此外,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网民具有一种肆意表达的原始冲动,在“螺旋效应”的催动下,负面舆情容易掩盖真实情况与正面信息,进一步恶化网络生态。

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加大网络治理力度

随着5G、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普及,现实社会的虚拟化发展已经成为重要趋势,网络治理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必须要跨越的一道沟坎。借鉴我们党在长期执政中积累的社会治理经验,网络治理必须要立足实际,多措并举。

完善网络立法工作,巩固网络法治基础。一要厘清网络行为的法律责任。事实上,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中的行为理应具备与现实行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基于现实社会场景,无法直接移植到网络情境中。为此,应加大对网络治理法理逻辑的研究,探索构建网络治理部门法的具体方法,将虚拟网络行为与真实的社会身份联系起来,并赋予虚拟网络行为与真实社会行为相一致的法律地位,进而为具体立法提供法理基础。二要强调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信息传播链是网络社会的核心构成要素,信息技术违法侵权是网络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遏制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为此,应加大网络违法的惩治力度,明确网络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与类型。三要强调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落实网络法治建设责任。网络平台通过服务受众获取网络流量并实现盈利,其对自身环境建设担负着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下,网络平台的权利与责任并不对等,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为此,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与治理,以法律手段倒逼平台履行相应职责,提升网络治理的有效性。

规范网络执法。一要基于网络社会的特征、属性,规范网络执法流程,实现从执法实体公正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时空限制,程序执法被弱化,执法公正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网络社会为规范执法提供了一个合适的空间环境。为此,应围绕网络治理的现实需求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公正性。二要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高效性,网络执法进入“读秒”时代,提升执法效率至关重要,而跨部门协同执法有助于提升网络执法效率。为此,应联合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文化、市场监督等各职能部门,打造联合执法工作组,及时开展网络执法工作,提升网络治理有效性。三要畅通网络执法监督检举渠道。网络社会存在的问题较为多元化,完全依赖于执法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为此,应开通面向全体网民的监管渠道,实现严格执法监管。

探索网络道德建设新场域。网络治理要以道德约束为最高目标,这样既能有效净化网络社会空间,又能有效降低网络法治建设成本。一要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积极向上的网络道德生态环境。应对外来文化、不良社会思潮等保持警惕,弱化其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思想的侵蚀力度,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传播奠定基础。二要强化网络内容建设,转变“流量为王”的网络价值思维。在网络社会发展的初期,依赖于流量,网络平台、传播者获得了一定的福利,这也促使流量成为网络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发展资源。然而,“流量为王”的思维方式催生了大量的劣质网络文化,对网络道德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要引导网络建设回归于内容,提升网络文化质量,为网络道德注入更丰富的文化营养。三要加大网络道德宣传力度,提升网民道德意识。应在网络社会中树立正确的道德榜样、道德标杆,号召广大网民遵守网络道德公约,维护网络道德环境。

重视网络舆情疏导。网络社会治理必须要把舆情疏导放在首要位置,找准群众诉求表达与利益获取之间的平衡点。一要强化主流媒体职能,尽早开展舆情疏导工作。网络舆情发酵往往遵循“螺旋效应”的基本规则,这就意味着必须要在舆情生成的初期就尽快干预。为此,各类党媒、政务媒体应重视舆情疏导工作,前期及时介入,提升舆情治理的有效性。二要强化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公众政治生活参与度,加强对网络负面舆情的治理。网络负面舆情大多与贪腐、权力滥用等问题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人民群众对公权力合理合法使用的质疑。为此,应逐步强化网络民主政治建设,彻底斩断网络负面舆情的根源。三要严厉打击炒作、散播谣言等恶意行为。在多方利益博弈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对负面舆情推波助澜,以获得超额利润。对于此类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严格治理。

(作者分别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的海疆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VHQ0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喻国明:《网络舆论的社会治理:问题与进路》,《传媒》, 2019年第12期。

②沈承诚、侯玉芬:《经济发达镇的社会治理创新:“网格化+网络化”的复合模式——基于J市X镇的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③何杰、朱美玲、胥月等:《网络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治理研究——一项基于指标体系和安全数据的区域比较研究》,《情报杂志》,2019年第1期。

④黄丽娜、黄璐:《中国互联网治理的政策工具:型构、选择与优化——基于1994—2017年互联网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情报杂志》, 2020年第4期。

⑤刘婵君、李明德:《寻求多元信息输入与理性信息输出的融合——公众的社交媒体使用状态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研究》,《情报杂志》,2019年第5期。

⑥朱海龙、唐辰明:《从科层化到网络化:重大疫情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第2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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