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旨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党的宗旨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 D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2)02-0046-04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共同团结奋斗的坚定立场、共同繁荣发展的价值追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对于夯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的思想基础,更好地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具有重大意义。

历史逻辑:为民的初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来源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日渐高涨,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革命斗争的领导和影响也日益加强,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民族团结、共同革命的呼声得到广泛认同。在广西,中国共产党到右江区域领导革命运动,组织农民协会以及义勇军、锄奸团、农民自卫军等农民武装,开展减租减息的斗争,这一区域壮族人民的革命斗争为以后革命运动更深入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内蒙古,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更广泛的阶层和更广大的群众参加革命斗争,建立了统一战线的政党性组织——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和群众性组织——工农兵大同盟,团结了广大的蒙汉人民,建立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内蒙古军政干部学校,农牧民协会也被广泛组织起来。在西藏,面对英帝国主义的侵略,西藏人民积极进行斗争,反对英国侵略者提出的扩编藏军加征赋税计划、抵制英国侵略者办的奴化学校等,阻止了英帝国主义把西藏变为殖民地和某些反动分裂分子使西藏脱离祖国的阴谋。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对少数民族革命活动无情镇压,使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遇到了严重困难。中国共产党领导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道,扫除封建势力,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积极进行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争取各族人民彻底解放的斗争。1935年,毛泽东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指出,党的基本任务就是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并就少数民族的斗争问题专门提及“内蒙民族,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直接威胁之下,正在起来斗争。其前途,将和华北人民的斗争和红军在西北的活动,汇合在一起”,意在强调“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的活动和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且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条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抗日战争期间,各少数民族青年纷纷应征入伍,参加抗日武装斗争,各民族同胞积极捐钱捐物,坚决拥护和支援抗战。

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有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了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为了革命理想,奔赴延安,奔赴前线。在东北有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民族的人民组成的抗日联军,在海南岛有汉、黎、苗等民族的人民组成的琼崖纵队,在云南有多个民族组成的滇、桂、黔边区纵队。有些少数民族还组织了自己的革命武装,如陕甘宁边区的回民骑兵团,冀中、渤海的回民支队,大青山根据地的蒙古族游击队等。在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觉悟、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不足,大多数民众的无组织,军力的不坚强,经济的落后”等困境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肩并肩,手挽手,浴血奋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成立了新中国,使我国各族人民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政治逻辑:为民的立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纽带

人民至上。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在战线上去吗?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把革命战争与群众生活结合起来,把有效化解工作方法问题和工作任务问题结合起来,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这样群众才会把革命当作自己的生命,人民至上才会发挥出巨大作用,最终依靠群众取得革命胜利。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性,指出“脱贫攻坚,群众动力是基础”“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事实证明,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夯实共同物质基础,凝聚共同价值追求,深化共同身份认同,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植根人民。我们党来自人民,党的根基必然在人民,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高度警惕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不断丰富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把联系群众作为增进与群众感情的重要桥梁。1951年5月,毛泽东就人民群众来信的问题作出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人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联系群众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同志要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进自我革命,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一以贯之体现到党的全部奋斗之中。

尊重人民。不论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权利,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总结的宝贵经验。在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传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起来,探索区域自治之路,在基层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1950年,党中央在《中央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中强调:“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必须首先了解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并从各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出发来决定当地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尊重各族群众不仅体现在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还在于切实把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真情融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

人民评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纽带,需要由认知走向认可,由赞同走向支持,由团结走向复兴。其中,始终伴随着价值评价逻辑的变迁,正向评价越多、满意度越高说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越强烈。关于评价标准问题,邓小平曾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三个有助于”分别指出了三个标准即社会进步标准、人民利益标准、生产力标准,并把实践标准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成效来评价,强调“人民,是看实践。人民一看,还是社会主义好,还是改革开放好,我们的事业就会万古长青!”针对姓“社”姓“资”问题,邓小平曾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三个有利于”将人民利益与人类社会发展利益统一起来,分别指出了三个价值标准: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基础上,立足科学标准的客观性、贯通性、现实性,把社会进步标准、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有机统筹起来,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实践逻辑:为民的实践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保障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效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以“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制度构建原则和目标,把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作为基础要素,把少数民族群众主人翁的角色观、共同奋斗的行为观、一律平等的法治观以区域自治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功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正式被载入每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到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过及2001年2月的修正,再到2005年5月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7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记录了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历程,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以改善民生为根本,推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中国共产党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写入党章总纲,把增进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福祉作为党的意志在党的“根本大法”中予以体现。1952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少数民族地区五年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现在中央正在制订五年建设计划,如何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及其他民族事务列入五年建设计划之内,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注意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重视民族地区的各项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整族脱贫,所有深度贫困地区的最后堡垒被全部攻克,中国共产党高质量如期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庄严承诺。至此,全球反贫之战的中国战场取得了全面胜利,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民族贫困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其中首要原因就是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中央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15.2亿元用于支持民族八省区,占全国总量的45.5%;累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304亿元。”资金投入、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党中央对民族贫困地区的大力支持,使民族贫困地区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也进一步推动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全面发展。

以民族政策为导向,助推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目标的一个重要且有效的路径就是增加政策供给,用政策手段把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资源统一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政策的颁布量总体上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针对我国民族事务出现的新问题,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涉及医疗卫生事业、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地区科技政策、扶贫等重大民生领域。这都是党追求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目标,在本质上对助推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研究”〈项目编号:16BKS087〉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作者简介:孙英,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杰,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玉溪市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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