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味余味长

鱼味余味长

鲁国国相公孙仪平生爱好不多,唯喜吃鱼,烤的,煮的,蒸的,腌的,他都爱吃。爱吃鱼,不算低级趣味,更非罪恶渊薮,是个人口味所嗜,洵非过错。毕竟,人人都有个人爱好,问题是拥有了权力之后,这爱好会不会变味儿,会不会成了掌权者的薄弱环节?

清人汪辉祖在《学治续说》中对此有云“近利以利来,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阴窃其柄。后虽悔悟,已受牵持”。通俗讲,就是说,“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无爱好”,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往往从兴趣爱好入手,蓄意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以抓住其把柄进行操纵,为己所用,即便领导干部醒悟过来,也已受到牵制、无力挣脱。爱书法,有人送书法来;爱古董,有人送古董来;爱文学,有人送文学奖来,这可怎么得了?

公孙仪身居高位且有爱好,但他却做到了时刻保持清醒,从不将个人爱好与公事混为一谈。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在鲁国为官,因其爱吃鱼,一国都争相买起鱼来,鲭鱼、草鱼、鲢鱼、鳙鱼,就近给他送来;松江鲈、黄河鲤、兴凯鲌、松花鳜,不远万里、远道运输给他买来。这些鱼,统统被公孙仪拒收,贱如河塘鲫鱼,贵如金钱猛鱼,他都不收受。“夫子嗜鱼而不受,何也?”众人不解,公孙仪算账不算鱼价,他算的是长远:“从鱼到狱,远乎哉?我欲鱼,则狱至矣。”如果接受别人的鱼,则牢狱之灾就不远了,正是因为喜欢吃鱼,而不受别人的鱼,这样才有一直吃鱼的自由。

“夫既受鱼,必有下色之人,将枉于法。”受了人家的鱼,不是白受的。送鱼者,必定有所求,或要求官阶,或要求项目,或要求打官司,或要求子女就业,或要求矿产资源,或要求房产开发,或要求招投标与工程发包……种种腐败,都被人藏在鱼肚子里。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受了鱼,这些违法乱纪之事,这些乱政乱国之事,还能坚拒吗?只能与之舞文乱法,徇私枉法,串通勾结,沆瀣一气。事情败露,则或被撤职,或被投牢。到了那时,想吃鱼也吃不上了。

公孙仪爱好吃鱼,而不受鱼,想吃时就有的吃,天天能吃,“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我若爱吃鱼,而受鱼,东窗事发,被捉起来,“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再无人给我送鱼不说,连自己买鱼也做不到了。

党的干部如何做到一尘不染、百毒不侵?既要守住金钱关也要守住美色关,既要守住名利关也要守住权力关,既要守住人情关也要守住爱好关。

“既无受鱼而不免相”,公孙仪爱鱼而不  受鱼,头脑清醒,因此不曾在相位上被罢免,嗜鱼而能吃鱼,吃到自然驾鹤西去,想来这才是清欢岁月、鱼味余味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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