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打出“组合拳”保障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最高法:打出“组合拳”保障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7月12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表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出了“组合拳”保障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陶凯元介绍,过去十年,人民法院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参与、推动形成新时代外商投资的制度体系。外商投资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简单说就是由原有的外资审批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和修改了配套的司法解释,而且和新的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来维护在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合同的有效性。只要不落入负面清单,投资合同都认定为有效。推动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判工作进入“一法一条例两解释”为主干规范体系的新阶段。“一法一条例一解释”分别指:一法,外商投资法;一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两解释,一是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即怎么去审理这些案件,二是配套外商投资法本身,还颁布了适用外商投资法的司法解释,由此形成了“一法一条例两解释”这样一个规范体系。

第二,构建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格局。2017年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和归口办理问题,要求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都归口到涉外审判庭集中审理,形成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去年6月,人民法院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后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进一步做了明确指引,统一法律适用。同时还简化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手续,便利外国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为完善整个国际商事交易规则作出中国贡献。集中体现在:在疫情期间,人民法院为了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最高法院颁布了4个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个就是专门涉及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审理的。意见发布后,联合国大会专门形成决议,把这个指导意见收录到了联合国贸法会的法规判例法系统。

第四,打出了一组“组合拳”,保障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原则落地落细。主要包括:第一,最高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二,围绕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北京两区建设等开展了专题调研,分别发布了指导意见。同时配套发布了典型案例,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促进跨境投资。第三,各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非常有代表性的涉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案件,比方说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如皋金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等。这些案件都是严格依据外商投资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预期。(记者张赛 杨毅)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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