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中国方案

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中国方案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呼吁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安宁。当前,时代之变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安全倡议准确把握历史规律和世界潮流,为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维护世界和平安宁贡献了中国方案,为携手共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前进方向。

人类社会面临诸多共同挑战

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有增无减。从治理赤字的角度看,全球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全球治理体系和多边机制受到严重冲击。从信任赤字的角度看,国际竞争摩擦显著上升,大国地缘博弈明显加剧,国际政治重回“大国竞争时代”的态势呈现加速,国际社会信任与合作的基础受到严重侵蚀。从和平赤字的角度看,全球安全环境令人堪忧,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冲击世界和平,恐怖主义猖獗不止,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导致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安全基础受到严重破坏。从发展赤字的角度看,逆全球化思潮持续发酵,全球发展产业链面临断裂危机,收入分配不平等、发展空间不平衡等尚未根本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受到严重削弱。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人类社会面临严重威胁。2022年,疫情延宕反复,叠加俄乌冲突等因素,经济复苏不平衡,债务风险加大,国际金融、原油市场剧烈波动,全球通胀压力凸显。疫情严重催化了世界政治思潮。疫情暴发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疫情本身并非这些政治思潮产生的原因,但疫情全球蔓延的综合效应,特别是失业率上升、收入下降、经济危机爆发的潜在风险等,在客观上加剧了这些思潮的影响,成为它们传播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从而使人类社会面临分裂的威胁。

共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安全倡议以创新的安全理念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解决一切国际安全问题、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首要是树立创新的安全理念。基于中国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实践,习近平主席创造性地提出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倡导各国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为消弭和平赤字、破解安全困境提供了思想指引。新安全观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核心理念。

全球安全倡议以理性的安全认知维护世界和平安宁。一是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基本前提。二是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描绘了“联合国人民”同心协力共建美好世界的宏伟蓝图,宣示了国际社会消弭战祸、永保和平的坚定信念,建立了止战维和的保障机制,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宁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历史中,各国安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必须秉持安全不可分割原则,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推动实现各国共同安全。

全球安全倡议以有效的实现路径维护世界和平安宁。一是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国家间有分歧是常态,关键是如何对待和处理。依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塑造的安全,不是真正的安全,往往还会制造更多的不安全。只有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不搞双重标准,反对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才能真正维护世界和平安宁。二是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在人类命运与共的今天,只有在实践中通盘考虑安全问题的历史经纬和现实状况,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全球安全框架,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才能消除全球安全威胁,实现世界持久和平。

中国是推进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的行动者

为推动实现全球共同安全和长治久安贡献中国特色的安全实践。中国特色的安全实践体现在自律的国家行为上。中国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载入宪法,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军控和防扩散进程。中国用异乎寻常的自律实践为全球共同安全作表率。中国特色的安全实践体现在积极的维和行动上。中国是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中国以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为崇高的维和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的安全实践体现在坚定的合作抗疫上。

为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贡献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面对层出不穷的安全挑战和日益增多的安全风险,中国始终站在世界和平与人类正义的一边,积极探索和践行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具有中国特色的热点问题解决之道,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发挥建设性作用。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0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