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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莫纪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4)

五、二十大报告亮点: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宏伟蓝图。这一概念的科学阐释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人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和任务,有效地解决了举旗定向的根本方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那么,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什么?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中国式现代化时并未提及法治,但在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特别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中国式现代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的关系呢?

第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政策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励精图治、攻坚克难,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开创崭新局面,得到广大干部群众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言简意赅、精辟深刻,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既统揽全局又突出重点,每一个“全面”都有其重大战略意义,相互之间密切联系、有机统一。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逻辑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都不能少的三大战略举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源泉、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证。从每一个“全面”之间的具体关系看,也都是彼此联系的。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也就是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内涵、新目标。而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为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由此可见,中国式现代化包含法治现代化的内涵,而且没有法治现代化的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基于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必然的逻辑联系,突出强调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必然要求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要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建设,而且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二,法治是现代化不可分割的重要逻辑内涵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历史进程,反映了人类社会从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征。它是一种全球性的时代发展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发展的必经之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现代化一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具体路线图也作了集中性阐述,并首次提出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个一百年”的分步骤实施战略。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化理论和建设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由此可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缺少了法治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践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是“法治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性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由此,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制度基础和实践依据,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建设成为党领导人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事业。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判断,意味着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在理论、制度、实践方面的形成的认识、取得的成就、收获的经验已经成熟定型。也就是说,在理论上,我们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制度上,出台“一规划两纲要”;在实践上,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一系列体制机制。

第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新表述,提升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从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保障的维度进一步拓展。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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