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长安的“社区”服务与管理

唐代长安的“社区”服务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唐代长安“大社区”的形成

有人把唐代长安城形容为一个拥有108坊(居民区)的“大社区”,政府是唯一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晨暮鼓声规定城门、坊门、市门的开闭,规范居民的日常起居,设置坊正来管理人员的出入,保障居民的安全。实际上,“物业”是现代才出现的词汇,其涵义逐渐丰富。虽是因建筑物衍生而来,但实际影响范围已不限于建筑物本身,而是扩展到建筑周边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居民居住区是由居住类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组成的空间,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空间——社区。管理这些不同类别的区域,形成了一个行业,即“物业服务业”。物业服务业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商业性质的物业服务,一类是政府行政主持的物业服务。因此,在这一划分背景下,如果将唐代的长安比喻为一个“大社区”,可细分为若干不同类的“社区”。

唐代长安城的城市管理体系已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不同物业类型。全城为三重城,即宫城、皇城和外郭城。宫城是皇帝起居和办公之所,皇城是中央官署所在。这两重城是里城,为行政区,如果按现代物业概念,可归于政府类物业。第三重城是外郭城,由东西向十四条大街和南北向十一条大街将郭内分割为108坊,为居住区,居住着百万左右的各类居民,按现代物业概念可归于居住类物业。皇城正南门朱雀门到外郭城正南门明德门——贯通南北的中央大街为朱雀大街,将外郭城平均分为东、西两城区,城区内分设东、西两市,各占两坊之地,是专门从事商品交易之场所,可归于商业类物业。此外,还有曲江池这类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可归于其他类。长安城这个“大社区”,有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也有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的管理制度。

唐长安这样一个“大社区”,通过几个关键的制度设计,实行严格的时间和空间管控。首先是门禁和街鼓制度,从时间和空间进行管控。长安城有数百座大小不等的门,以及坊外主要的东西向十四条大街和南北向十一条大街交织而成的几十条大街。仅就外郭城而言,外郭城四面城墙共有十二座门,城区内108坊大约有将近四百个坊门。东西两市四面共开六个门,两市共有十二个市门,有专门人守门并掌管钥匙,进出都有相应的制度,由此区分不同区域。譬如,宫城的门禁就尤为严格,需要有通行证才能出入。全城以鼓声控制各门。清晨,承天门(宫城的正南门)的鼓声响起,其他城门及街铺所置鼓依次响起,城门、坊门、市门依次打开,开始一天的生活。晚上,鼓声响起,各门依次关闭,全城实行宵禁,警卫部队彻夜巡察,纠捕违规犯夜禁者。长安城面积有80多平方公里,如果从西门进,而家住偏东位置,最远步行八公里多。据唐人记载,有人刚进城门不久,晚鼓敲响,因无夜行公文,为不触犯夜禁,只好躲到桥下,挨到天明。坊门关后,居民不得在坊外主要街道上行走;市门关闭后,停止对外交易活动。街鼓也有示警作用。唐后期,吐蕃频频来犯,甚至进逼至长安城下,一些平时活跃于坊市的少年,擂响设置在街铺的街鼓,向全城民众示警,吐蕃得知城中已有防备,悻悻然退兵。

在空间的管控方面,对不同区域的功能有明确的规定。里城是“大内”的官署行政区,门禁和出入森严。坊门和市门的管理相对宽松,进出并无严格限制,只是开门和关门都须按照街鼓敲响的时间。虽然长安城中没有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不良帅”,但维持治安、缉捕贼盗的机构和人员却为数不少,分属不同机构,分掌不同区域,发挥不同的职能。御史台的左右巡使,负责夜间巡视左右街(即东西两大街区);京兆尹属下的长安和万年县尉,负责维护两大区域平时的治安,缉捕盗贼;京城警卫部队金吾卫负责街道的治安,各司其职。

坊区及公共空间的设计与管理

作为最基层单位的坊区,也可看做是最具“社区”特征的区域。坊区一般是四面开门,有坊正(属于最基层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开闭坊门,登记出入。唐后期,城镇户籍单列以及城市税收逐渐独立,坊正的职能也包括协助有关部门核查催缴坊内居民税赋的缴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坊区居民需承担相应的公共事务,如修缮破败坍塌的坊墙,修筑坊内及坊外临近的道路、桥梁。坊正还有组织坊内居民互助的义务,若有人去世因贫穷无钱安葬,坊正会发动大家捐款助葬。普通居民一律编为伍保,五家为一保,互相监督,以防奸盗。

长安城的“大社区”,还有对公共空间的管理。长安城的设计虽然严密规整,但对公共空间的考虑很少。城内可供公众文化和娱乐的场所只有位于东南隅的曲江池。新科进士的游宴活动也在曲江池举办。据史载,曲江会期间,百姓们争相目睹新科进士的风采,公卿贵族则来挑选东床快婿。

此外,长安城内建有一百多所寺庙,花团锦簇,环境优雅,有的大寺院拥有一千多间房舍。由于寺院是具有开放性的场所,遂成为文人士子、普通百姓游览、会友、吟诗作画的风雅之所。还有些著名的寺庙成为最早的戏场。据史载,唐宣宗宠爱的小女儿万寿公主下嫁给郑氏,因热衷于到慈恩寺看戏而没有探望生病的小叔子,引起唐宣宗勃然大怒,训斥她不懂礼法。

公共场所里不能忽略的是城内的主要大街。中央大街为朱雀大街,宽155米。关于街道也有规定,例如,街道上不允许有违章建筑,普通住宅不得向坊外街道一侧开门,当皇帝、皇后、宰相的车队通过时,需要静街,如有对外的窗户必须拉下窗帘。街道上如果没有官府批准备案,禁止举行公共聚会和娱乐活动。

生活在这样一个大型“社区”中,制度严格,规划有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便于管控的。但有几个明显的缺陷,这也是古代的“社区”和城市管理与现代形成和发展后的社区及其物业服务的区别。一是理念的不同。现代社区的主人是购买了物业的业主,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物业服务。而唐代的长安城,即便类似一个“大社区”,但作为帝国的都城,管控还是最重要的,各级各类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保障首都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各级财政拨款维持城市这个“大社区”的日常运转,上至中央下到芝麻官(其实连官的系列都没有进入)的坊正,都是管理者的身份。因此,管理还是服务,正是古代和现代的区别。

二是制度设计的不同。仅以唐代逐渐形成的城市税收为例。这一时期城市税收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城市特征,并形成系列,诸如城市地税、房产税、经营税、铺税等。坊内居民往往还需承担公共事务,主要是临近本坊区的修桥、修路、修缮坊墙、维护水渠等,甚至参与防火等工作。虽然古代不存在所谓“物业费”,但实际上是以政府税收和杂役的形式维护“社区”的运转。唐代政府管理长安“大社区”,需要众多的人力,丁壮轮番服役的制度逐渐为纳钱物代役的方式取代,政府则逐渐采用雇召的方式解决原来通过力役所需的人力。

由唐到宋逐步健全了防火、防盗、环境卫生、排水、交通、绿化等公共管理职能。如为防止火灾,建立了类似消防队的机构和人员,正如皮日休诗句中所描述的“腰下佩金兽,手持火铜铃”。宋代建立了火灾登记制度、设置消防机构、设立可用于避火险的坊院、健全消防队伍。

城市的发展使得都城和地方中心城市的人口、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增加,贫病老幼等弱势群体聚集在都城。城市管理制度和机构设计逐渐完善,此前薄弱的救助体系逐渐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官府设置的一些司局和机构,其职能涵盖了城市管理的诸多方面。如唐代设有疠人坊、病坊,收容都城中贫穷的病人。北宋创设的如街道司,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惠民局,负责平抑药价;居养院、安养院、慈幼局、施药局等,专门救助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等。这些举措还推广到大中城市和集镇。宋代苏轼任杭州太守期间捐资创设“安乐坊”,由僧人主持,收治无力求医的患者,他执政期间还实行了很多利民措施。在政府主导下的官办、民办、官(僧)民合办的各类慈善和救助机构在城市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长安作为“大社区”,清洁卫生是个大问题。政府如何处理污秽之物,史书上没有见到相关记载。但笔记小说《太平广记》一书中却记载了一个叫罗会的富商,靠收集处理城市污秽之物发家,具体的运作过程语焉不详。有人推测,罗会可能垄断了长安的掏粪业,才得以成巨富。而宋代已有专门负责城市环卫的机构和专业队伍。

管理与服务的相互渗透及转变

唐长安有一个从礼仪之都向生活之都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意味着人口结构的变化、百姓生活方式的转变,也促进“社区大管家”——政府职能的部分量变。

虽然还无法建立服务的统一意识,但针对百姓的日常所需和城市管理的复杂性,陆续出台了一些举措。在管理和服务的天平上,管理的职能和制度逐渐松弛,服务的举措逐渐增加。未必是主动意识,但被动应对也适应了城市发展的趋势。这使得大社区的管理,更需要针对城市不同区域的特点,更关注普通百姓的日常。

民众要享受更好、更便利的生活,商品经济要突破人为设置的藩篱,封闭式的管理方式必然被突破。于是在唐后期,傍晚街鼓虽然敲响,但主要大街上的行人依然来往不绝,坊门也没有按时关闭,位于繁华坊区内的茶坊酒肆彻夜喧嚣。据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简所撰的长篇传奇《李娃传》描述,东西市的两个商业集团,为促销商品、扩大影响,采取了颇具现代化的方式,在朱雀大街搭彩楼,各派歌手进行声乐比赛,全城百姓争往观赛,热闹非凡。这显然突破了坊、市和街的界限。还有的居民违反规定,破墙开洞、接檐造舍,将居住和使用空间直接扩展到坊外的主要街道,被称作“侵街”,且屡禁不止。这种屡屡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举动,促使作为大社区的总管——政府的管理思路和制度都需作出调整和改变。从唐长安到北宋开封,我们看到了这种变化和调整。

首先是管理思路的改变。即前述的适应礼仪之都向生活之都的转变。在制度和措施的制定方面更多地关注民生。其次是管理方式的改变。北宋开封城成为一个开放式的大都市,允许临街设店,不禁夜市,也没有封闭的市场和坊区,民众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都扩大了。再次是服务因素的多重渗透,呈现多元化。政府职能的改变,对时间和空间管控的变化,专业队伍的逐渐建立,政府参与市场竞争所设立的楼店务(管理官府房屋出租)、专门经营餐饮宴会的四司六局等,都可归到这一类的变化中。最后是公共空间逐渐扩大。北宋开封城内设有众多“瓦子”,成为集娱乐、商业为一体的公共场所。具有皇家大寺院功能的大相国寺,成为一个有固定开放时间的庙会场所,天下货物汇集于此。皇家园林也对百姓开放。

综上,由唐入宋由政府管控的“大物业”的特点,一是行政行为占主导地位,如对城市的管理、对市场的管理;二是逐渐鼓励和动员民间力量的介入;三是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机构和人员逐渐专业化;四是更多地通过市场行为购买服务;五是社区内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公共事务(如维修和清理等);六是政府新创设的一些机构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和市场。

当然,唐宋和现代相距一千多年,沧海桑田,物是人非,国家体制和所有制形式都发生了变化。物业和业主已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独立主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也并非古代的管理(政府)与被管理(民众)的关系,而是体现了一种契约关系。中国古代政府对长安城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从缺乏人文关怀、缺乏公共空间、缺乏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等,到不断调整和改善形成与时俱进的综合治理模式,正是我们今天需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的。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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