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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向华:全面把握“三个务必”的深刻内涵(3)

(三)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的实践检验

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是否真正体悟到党的初心使命是需要回归到实践的检验的。最为鲜明的体现就是一个干部能不能在实践中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这是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最为急迫性的问题。党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将满足群众需求和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党一以贯之的工作主线,无论是革命年代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的独立与人民的解放,还是在建设与改革时期解决温饱问题和满足物质文化需求,都是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盼。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中国共产党早已将为人民谋利益内化为一种思想与行动的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转化,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也在动态发展着,这对党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注重倾听人民的呼声、回应人民的期待,抓住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创造力与竞争力,同时兼顾好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整体性的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满足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激发出人民群众的创造伟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发展。

今天,改革开放再出发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必须牢牢把握改革开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实现人民的党为人民的庄重誓言。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首先要解决的是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回答“发展为了谁”的根本指向,只有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找到发展的主体目标。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历史伟业之中。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的治国理政理念的重要转折点,把“治理”纳入国家统治之中以取代“管理”,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人民主体力量的巨大进步,使人民群众更好、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一切领域之中,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更是党的领导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有利于更好地释放群众力量、积聚群众智慧,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把群众力量纳入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层面,既是党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所呈现的社会多元化趋势的现实需要,又是党对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理解的不断深化,必须牢牢坚持并与时俱进地扩大群众发挥主体地位的广度与深度。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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