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

基层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 D267.2;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3)07-0037-04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社会中国之治的重要路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的领导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思想引领、组织动员、制度创新,顺利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观念更新,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合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格局,将基层党建成果转化为乡村社会治理效能。

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形成现代治理理念

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就是要强调思想先行,推动观念创新。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思想变革和观念转化,是推动乡村治理创新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思想引领,推动村民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夯实乡村治理创新的思想基础。

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基层党组织要引领农民深刻理解,由管理到治理,就要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村庄一般是历史形成的,村庄各户之间大多血缘相近、利益相关、文化相连,是费孝通所说的熟人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维系乡村秩序主要依靠村规民约、宗法伦理、道德礼俗等非正式制度,乡村管理目标是获取税赋和实现疆域稳定。新中国成立后,乡村治理实践大致经历了“政权下乡”“政社合一”“三治合一”发展阶段。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我们党都始终重视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依靠熟人社会特征实施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强劲发展需求。从思想观念上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来解决原有制度失灵、农村社会失范问题,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基层党组织要向村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制度性安排,鼓励村民通过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观念变革。

面对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基层党组织要引领村民深刻理解,由管理到治理,就要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动,一些村办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调整,不可避免会带来矛盾。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加快推进,在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过程中,势必涉及城乡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特别是近年来,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长,土地等资产资源不断增值,农村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农民逐步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企业管理者等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和取向多样化。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农民深刻理解农村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出现的新问题,提高通过完善乡村治理结构进行资源配置的思想自觉,形成运用制度力量理顺各种利益关系的理性认知。

面对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基层党组织要引领大家深刻理解,由管理到治理,就要更好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更好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乡村治理有着内在的生活逻辑,人们到城市去是为了美好生活,留在乡村也是为了美好生活。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愈益呈现多样化、彰显高品质。人们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多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和条件等。基层党组织要使村民群众认识到,内蕴全面性规定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党的政策支持。只有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的政策体系,美好生活才有实现的制度基础;只有遵循现代社会的治理逻辑,才能推动乡村规划布局、要素配置、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和个人多方面需求共同发展,美好生活追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

强化组织动员,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

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就是要强化组织动员,汇聚治理合力。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是最宝贵的因素,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动员村民群众投入社会治理实践,激发多元主体的治理积极性,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局面,发挥乡村治理创新的历史合力。

重塑治理责任,推动建设人人有责的治理共同体。责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扩大责任主体。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人,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基层党组织要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构建一个多元主体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明确治理责任。责任是应当认领的使命和应当完成的任务,基层党组织要明确村“两委”、村民理事会等各类组织的治理责任内容,完善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分工合理的治理链条,推动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乡村治理责任体系。强化权责一致。权责一致既是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也是落实现代社会治理责任的重要手段。基层党组织要尊重客观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带领村民群众优化制度设计,抓住权责配置这一基础性环节,在强化和重塑乡村治理责任的同时,配备与治理责任相匹配的治理资源和治理手段,同步增强村级组织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治理权力,构建权责匹配的治理结构,确保各类责任主体不仅具有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责任,还要拥有解决村庄问题和村民诉求的权力。

激发主体活力,推动建设人人尽责的治理共同体。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激发村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扩大党组织影响力,吸纳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动员村民参与监督工作,织牢党群结合的联系网。提升村委会自治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活动,提升村干部的村务管理、乡风建设、农业指导等多项能力,使之更好地胜任乡村村民“当家人”的角色。提升治理资源整合力,推进多元共治,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经济组织、技术协作组织、农村妇女组织、青年志愿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凝聚乡村社会共同体;逐步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行政组织、自治组织、社团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乡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

坚持人民立场,推动建设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共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优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解决群众困难,最大程度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确保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结果与党的价值底色一致,实现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效能叠加。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这一根本定位,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升农村的内在气质和外在颜值,强健农村发展的“筋骨”和“肌肉”,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强化制度创新,推动形成“三治合一”治理格局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就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优化体制机制,以制度红利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基础上的部署,是根据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和特点提出的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创新思维,拓宽基层治理途径,不断丰富载体,释放创新能量,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格局,优化乡村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以自治为基础,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力。自治所代表的是现代乡村民主秩序,其目标要求是更好地实现村民群众当家作主,更好地体现村民群众利益、维护村民群众权益、增进村民群众福祉,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社会各方面活力。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1988年试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系统规定了中国特色乡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村民自治基本原则。基层党组织要带领村民群众不断深化自治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着力健全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发挥组织网络的动力之本作用。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自治章程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制度体系,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制度有序推进,推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民主三公开”制度建设,发挥制度体系的动力之源作用。创新自治形式,丰富自治内容,引导村民主动说事、议事、主事,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发挥工作体制机制的动力引擎作用。

以法治为保障,提高乡村治理约束力。法治所代表的是现代乡村法治秩序,其目标要求是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治理的行为准绳,确保治理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法治思维,将党建工作与法治工作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发挥法治治理效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乡村各项工作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重视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出发,从不同普法重点对象的个体需求出发,发挥“互联网+”普法的便捷作用,开展精准普法,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着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培育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方式,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筑矛盾纠纷化解底线,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检察官进村、法官进村、民警进村等工作,以法治的硬约束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德治为依托,提升乡村治理软实力。德治所代表的是乡村礼治秩序,其目标要求是以德治来激发道德活力、引导社会风气、凝聚人心,推动乡村社会自我教化,形成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村风民俗。基层党组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村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焕发出村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思想上崇德、行动上立德、导向上树德,以德治作为净化风气的治本之策,发挥德润人心的道德治理作用。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农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节庆文化中的道德因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道德文化传承活动,讲好传统道德故事;搭建乡村公共文化平台,运用通俗易懂的百姓语言、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赏心悦目的公益宣传和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宣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持续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鼓励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利用村中事、身边人,引导村民群众自觉弘扬道德新风,充分发挥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德治软实力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就是要坚持思想先行,充分激发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人民立场,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责任共同体,坚持制度创新,科学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格局,不断开启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实践,不断取得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成效,不断开辟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境界。

(本文是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化条件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变迁及治理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2BSH087〉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作者简介:高春凤,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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