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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王勇

王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一个坚持”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涉及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是进一步做好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经验的高度凝结与升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理念深化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新航程,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奠定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法治的理解与认知,让全党进一步形成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共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要对法治有深刻的认知。法治是什么?简单地理解就是良法善治,人人守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的本质是制约公权力,并保障人权。之后,人们又逐渐认识到法治具有民主、人权、平等等基本精神价值。16世纪到18世纪,人类社会出现了大批思想家及学说,并逐渐形成了现代的法治理念。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总抓手是什么?它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就。比如,2013年,我们首次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6年12月,我们首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

如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

我们知道,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而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就是人民。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另外,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我们看,坚持党的领导是第一位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在有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要有科学的、符合国情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三个“坚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要强调这句话?我们回顾历史可知,在清朝末年,我国出现了一场立宪运动,目的是借鉴西方现代国家和日本明治维新的先例,为中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限制皇帝的绝对权力,成立君主立宪政体,根据宪法成立由选举产生的国会,并在宪法中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清政府制定了立宪的计划,但在计划实现之前,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皇朝的统治。

之后,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开始实施。其后的三十多年,民国时代经历了袁世凯复辟帝制、张勋企图复辟清皇朝、军阀割据和混战、日本侵华等重重危机和灾难,在这段时间,没有任何一部宪法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直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很多属于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到了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正式诞生。1982年宪法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的发展要求,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八二宪法”在后来还经历了几次修宪,使其内容逐步完善。比如,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念,强调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

当我们对以上历史有所了解后,就更加确定,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五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知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也要提升。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法理遵循,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理支撑。可以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第一部分,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五个“坚持”都融入进来了,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范璧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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