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图分类号] D92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3)08-0021-04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素和突出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把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环节各方面,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于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法治国家强调的是运用法制动态治理国家。法治是对一个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塑与系统性再造。历史经验表明,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与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越高,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往往也越高;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越要求更高水平的法治。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才是高度安全稳定可靠的现代化。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国家治理须循规而为、依制而行。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体现为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竞争。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不断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是时代进步所需,是社会发展所向,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社会层面、治理层面存在对法治国家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还存在国家各方面力量在衔接形成合力上不够紧密、效能发挥上不够充分等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时代发展,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切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谋篇布局、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求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紧扣质量这个关键,依据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着眼系统集成,不断增强立法的整体效果。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就是要求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切实履行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就是要防止权力任性,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的权力,确保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五大权力在宪法法律授权范围内正确行使。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就是要求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人才支撑、科技保障,各级党委要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求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不断完善党章和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党内法规体系。与时俱进,把准内在规律,不断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治体系。以法治体系建设赋能国家治理优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规范和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体。构建一个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化社会,离不开政府功能的有效发挥。国家和社会的良性运转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当前,推动政府的理念和职能实现转变,建设一个有序高效的法治政府,对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对世界变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意味着,法治政府建设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率先突破。当前,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够牢固,执法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法治观念不强,政府职能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理解不深不透,热衷于直接配置资源、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等。这些问题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育越成熟,越需要通过法治政府来实现有为调控,实现稳定预期、防范风险的目的。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依法治权,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各级政府必须对法治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完整的理解,严格依法行政,准确执行法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担当作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是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一切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既要主动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增进同人民的感情,又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在此过程中,要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立足我国国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更好地、更充分地体现人民政权的优越性。具体而言,就是要健全八大体系,即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推动各体系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全面进行验收把关,把能不能依法行政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紧盯制约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着力补齐短板不足。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在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公民个体实现全面发展的社会基础。法治社会是有规矩、有诚信、有温暖、有责任的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群众。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广泛的社会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各领域各层面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共同监督。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注重法治观念的培养、法治意识的树立和法治理念的传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浸润心灵、启迪智慧。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了大幅增强,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法治社会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群众法治观念不强,存在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法律如果没有权威,依法治国必然难以推进。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法治素养,对法律熟识于心,带头敬畏法律,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执法、司法部门要公正高效文明实施法律,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只要是正当权益、合理诉求就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和保障,从而使人民群众信仰法律。

建设法治社会,要统筹谋划、全面布局、综合发力。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则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具体而言,就是要推动全社会不断增强法治观念,让人人心中有法、行为守法,培育全体人民的法治信仰。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加强权利保护,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要在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与复议、诉讼等方面下功夫、动真格儿,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突出“非诉讼”“抓前端,治未病”,以更大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治资源覆盖城乡,更加便捷高效,更加均等普惠,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执法、司法部门要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倒逼各类执法司法主体学习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办事、透明运行、文明作为。认真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筑法、以法护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新时代新征程,只有以法为纲、循法而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举、积法治之势,才能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巍巍巨轮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徐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干部;姬忠彪,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党务廉政专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魏翔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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