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理响中国】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开启了宪法宣传教育史上崭新一页。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努力,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今天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宪法自觉,更加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建设中的重大地位和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毛泽东同志在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及其运行,规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原则框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公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法律性质上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正如毛泽东同志讲的:“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明宪法在全国政治生活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不可替代的全局性意义,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当前,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向着强国复兴的新目标奋力前进,亟需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根本性作用。法治兴则国兴,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是兴法治、保根本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将宪法贯彻实施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各方面,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践行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

2019年9月29日,礼兵护送“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入场。当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2019年9月29日,礼兵护送“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入场。当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推动宪法更好实施的重要社会基础。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在全体人民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用好国家宪法日这一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阐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发展宪法的历史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底蕴、实践根基、优势功效,深刻把握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切实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应该说,现在全社会宪法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还是有一些人认为,宪法离生活很远、离个人很远,甚至有个别人还抱有“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错误观念。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反向说明,宪法宣传、宪法教育还任重道远。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住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住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大中小学要加强宣传普及宪法的力度,用更多的版面和课时宣传宪法内容,真正使宪法走出“纸面”、走入“人心”。

 2023年2月21日,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联合周村区总工会、周村区外卖行业党委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外卖员普法宣传活动,为外卖员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图片来源: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

2023年2月21日,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联合周村区总工会、周村区外卖行业党委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外卖员普法宣传活动,为外卖员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图片来源: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

抓好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重点群体,带动学宪法、讲宪法、尊宪法、守宪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天然地应该成为落实学习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传播宪法精神的人群,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做尊宪守宪的模范。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培育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已经成为尊重宪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实践。通过宪法宣誓这种看得见的仪式,国家工作人员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以及依法行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有利于带动全体人民更好地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使宪法信仰和尊宪守宪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是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扬宪法精神庄严旗帜,推动宪法理念落地生根,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法治信仰,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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