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4)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2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7212件次。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建议。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推动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报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调研,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报告,依法推动新时代侨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凝聚侨心侨力。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中期报告,为探索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支持。

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推动国务院和有关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统筹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作出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做好查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持续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开展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等专题调研。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促进国资国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提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等建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更好保障失能失智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一府两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健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总结监督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研究起草并初次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拓展监督内容,健全程序机制,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调研,推动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通过前期调研、交流询问、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法律知识问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普法宣传。把监督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等,统筹安排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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