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深入+加快建设+积极稳妥+加快形成。
(一)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
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生物、生态、核等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 和监督管理,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二)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全面绿色转型的“牛鼻子”。我们将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到“十五五”末,新增用电需求绝大部分由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满足,让更多绿电穿越山海、点亮万家灯火。重点有三项工作:
第一,以更大力度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二,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性电源转为支撑调节性电源;
第三,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确保绿电发得出、电网接得住、终端用得好。
(三)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牢牢把握实现碳达峰的节奏和力度。实施碳排放总 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加快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全域覆盖的管控体系,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持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因地制宜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形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这实际上是通过增加产业的“含绿量”,来提升经济的“含金量”。这是全面绿色转型的“加减法”:一手做加法,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根据测算,目前我国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约11万亿元,未来5年还有翻一番乃至更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十五五”时期,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将为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一手做减法,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将在钢铁、有色、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力争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亿吨。
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这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是全面绿色转型的“根本点”。在生产方面,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同时加快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改造,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在生活方面,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大力倡导节粮、节水、节电和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绿色低碳产品,以绿色生活打造美丽家园、建设美丽中国。
四、保障体系
绿色转型的保障体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健全绿色转型技术体系、完善绿色转型标准体系、健全绿色转型市场体系。
(一)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绿色转型离不开政策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具体需要做到:
第一,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强化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第三,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第四,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强化价格政策支持,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二)健全绿色转型技术体系
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科技支撑是关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推动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具体需要做到:
第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
第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第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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