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绿色标准体系是引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具体需要做到:
第一,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并强化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大力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加强节能家电、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认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依法完善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和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定期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
第三,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完善新能源消费绿色认证标准、标识和公示等配套制度,引导企业利用绿色能源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建立节水强制性标准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管理。
(四)健全绿色转型市场体系
市场化配置是引导各类资源环境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的有效方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具体需要做到:
第一,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第二,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水流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培育和发展水权交易市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碳定价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衔接协调。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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