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6万件,同比增长0.3%。坚持依法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同比增长6.2%。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及时救济权利、惩处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某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侵权案,判令恶意侵权人及其公司连带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3.8亿元。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指引,以调解促推合作、规范发展。两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因专利权引发系列纠纷,一判可能两伤,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以“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实现专利转化运用。维护良好创新秩序。深化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依法驳回起诉2331件、司法处罚694件。依法惩治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张某等14人非法获取原公司芯片技术信息,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判刑;同时保障人才有序流动,郑某离职后从业与原公司商业秘密无实质关联,法院认定其不违反竞业限制。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中出现差错,研发者已善尽注意义务,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坚决依法规制,促进科技向善。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审结涉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类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4.7%,落实“非禁即入”,促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某地就共享电单车设定特许经营权并授予特定公司,法院审理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依法判令撤销。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认定构成垄断案件27件;审理两大电商企业“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引导双方互联互利、共促消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典型案例,整治招投标内外勾结、代理机构牵线勾连、投标人串通围标等行为。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化解债务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天津法院审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处置所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助力停滞近10年的“117项目”复工续建。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河南、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在省级层面健全破产工作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4个月,已立案审查个人破产案11件。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会同中国证监会出台意见,协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某上市公司虚增营收11亿元,法院依法判处实际控制人有期徒刑六年,判令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7.7亿元。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平等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台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25条举措。持续规制企业“以大欺小”,在709起案件中认定大企业将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合同条款无效,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某单位以受审计为由拖延支付货款,法院审查认定该审计与交易无特定关联,依法判令付款2686万元。严惩涉企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违法犯罪。某网络主播持续诋毁、严重侵害某知名企业商誉及经营者名誉,河南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60万元并公开道歉。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认定69件已诉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审结涉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公司纠纷案件15.1万件,同比增长39.5%。某新能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因两个股东意见不合面临强制清算,湖北法院调解促成股权转让,公司上亿资产及绿色产能得以持续经营利用。依法审理家族纷争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案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财产依法传承。
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审结涉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908件,同比增长25.6%。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数据采集、使用等行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综合运用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规范,惩治侵犯数据权益行为。江苏法院审理某数据纠纷案,依法认定窃取数据集合、开发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万元。审结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915件,同比增长65%,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妥善审理涉平台算法案件,依法规制算法滥用。四川法院审理某电商平台纠纷案,统筹保护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了多个平台存在的退款规则不公问题。
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实践,积极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丰富样本。执法司法协同加强长江、黄河大保护,守护秦岭、青藏高原生态,共同建设美丽中国。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万件,同比下降5.4%,民事案件16.4万件,同比增长8.4%。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涉案企业及10名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判令赔偿修复费用等4.8亿元。助力环境综合整治。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保护黑土地司法解释,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厉惩治盗采滥挖黑土地犯罪。发挥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制度功能,发出禁止令208份,避免生态损害发生或扩大。重庆法院将案涉生态损害赔偿金交由生态受损地云南开展修复。福建法院探索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解决修复标准不一、监督不力等问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审结涉碳案件115件,同比增长6.5%,推动完善涉碳金融、碳税、碳排放治理规则。河南法院审理某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案,发现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使用环保材料、明显降低环境影响,即以调解促推实质解纷,主管机关依法调减处罚并指导企业升级环保技术、完成绿色转型。
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司法解释,支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机制建设,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联合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经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3.6个、2.6个百分点。
服务强军兴军。审结涉军案件8133件,严惩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公正高效化解涉军事训练用地、部队工程建设等纠纷,发挥专门审判、军地联动优势,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完善军地法院民事案件管辖,促进军地和谐、军民团结。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湖南、贵州、陕西、甘肃法院加强井冈山革命遗址、红军长征遗址遗迹、抗战纪念设施等司法保护,赓续弘扬人民军队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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